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27日,黄河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长江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黄河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金融在同一张发票中列示,黄河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长江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长江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付款。黄河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为( )元。
A.51597
B.52650
C. 52123.5
D.58500
第1题:
2007年1月10日,中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黄河公司,货款为500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应于2007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黄河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中熙公司与黄河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黄河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黄河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90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00万元,中熙公司和黄河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黄河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A.1796
B.900
C.1396
D.996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