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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乙公司收购甲公司80%的股权。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乙公司支付对价中股权支付72000万元,其余以现金支付。甲公司取得的现金支付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A.0B.400C.1600D.4000

题目

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乙公司收购甲公司80%的股权。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乙公司支付对价中股权支付72000万元,其余以现金支付。甲公司取得的现金支付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A.0

B.400

C.1600

D.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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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432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800万元。假定其他方面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项股权收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B.该项股权收购应纳税额200万元
    C.该项股权收购应纳税额2000万元
    D.甲公司确认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8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条件1: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占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0%>50%;条件2: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43200÷(43200+4800)=90%>85%;所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中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所得是免税的;但是,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交税=10000×80%×(6-5)×4800÷48000×25%=200(万元)。

  • 第2题:

    2018年10月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股权(计税基础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以及1000万元银行存款。假定符合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250万元
    B.乙公司取得的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
    C.乙公司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250万元
    D.乙公司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E.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500万元

    答案:A,C
    解析:
    选项A,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6000×(7000÷8000)+1000=6250(万元);选项B,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乙公司取得的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0×(7000÷8000)=5250(万元);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8000-6000)×(1000÷8000)=250(万元),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选项E,甲公司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 第3题:

    丙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甲公司持有丙公司100%的股权,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丙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5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0000万元。那么甲公司是否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如确认,请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多少?
    <2>、请阐述该股权收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3>、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请阐述该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4>、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以100%股权形式支付800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和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5>、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和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案:
    解析:
    <1>、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那么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0×80%×10-10000 ×80%×8=16000(万元);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0×80%×10=80000(万元)。
    <2>、该股权收购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那么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乙公司、丙公司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以100%股权形式支付80000万元:因为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万元)
    (注: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万元)
    (注: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5>、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因为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64000)×(8000÷80000)=16000×10%=1600(万元)
    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90%=57600(万元)(注: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72000÷80000)+8000=65600(万元)(注: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其中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 第4题:

    甲股份公司共有股权1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64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720万元。该股权收购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下列对于此项业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160万元
    B.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72万元
    C.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40万元
    D.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760万元
    E.此项业务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答案:A,C,D
    解析:
    该股权收购中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6480÷(6480+720)×100%=90%,非股权支付比例=1-90%=10%。
    (1)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80%×(9-7)×10%=160(万元)。(2)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80%×90%×7=5040(万元)。(3)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20+1000×80%×(1-10%)×7=5760(万元)。

  • 第5题:

    甲股份公司共有股权2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15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700万元。该股权收购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对于此项业务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  )万元。

    A.340
    B.170
    C.153
    D.400

    答案:A
    解析: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000×85%×(10-8)×1700÷(15300+1700)=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