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0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作其他处理,
注:假定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
请问:
(1)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如不正确,请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第1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该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万元。
A.3.99
B.3.94
C.3.79
D.3.66
第2题:
第3题:
甲酒厂将1 000瓶新研制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特曲”白酒(每瓶500克),以53元/瓶的价格销售给乙关联企业。由于该白酒还未投放市场,所以没有对外售价。已知每500克白酒的成本为50元,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对乙酒厂的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