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5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实际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丁公司应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丁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90
B.100
C.118.3
D.120
第1题:
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8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丁公司应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丁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900
B.1000
D.1100
D.1200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