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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只向丁清偿4万元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甲、乙、丙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题目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只向丁清偿4万元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甲、乙、丙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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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各合伙人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更多“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l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定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
    合伙人的内部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向企业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全体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 第3题:

    2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9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3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9万元

    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时才可要求甲偿还9万

    C.甲有权依据已约定的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3万元

    D.丁有权请求甲偿还7万元,乙、丙各偿还1万元


    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对于本题中的10万元债务,甲乙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仅以出资的2万元承担债务即可,不对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3万元承担责任即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4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9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3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9万元

    B.丁只有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甲偿还9万元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对丁只承担3万元的清偿责任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向甲、乙、丙分别追索


    正确答案:AD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第5题:

    (2005年)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