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构料的计划,成本为 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
A.68000
B.69000
C.70000
D.7240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A.17944.44
B.17166.67
C.17000
D.17850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