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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支付行)是上诲虹口区工商银行。甲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然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错误的有( )。A.甲应当向上海虹口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本案公示催告期间超过了民诉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C.本案中甲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D.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

题目

甲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支付行)是上诲虹口区工商银行。甲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然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错误的有( )。

A.甲应当向上海虹口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期间超过了民诉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甲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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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甲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甲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CD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l95、196、199条,《民诉意见》第232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特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B项的前半句陈述恰是对公告期间的要求,而不是错误的。

  • 第2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付款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汇票不得转让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D.付款行对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8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以上规定可知,四个选项均正确。

  • 第3题: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D: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甲无权要求返还;(2)选项B:乙因胁迫他人(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丙无对价取得票据,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相应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 第4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AD选项正确。

  • 第5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答案:A,C,D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A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