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假释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3)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被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犯被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但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4)禁止条件:①累犯不得假释;②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注意:第一,1997年10月1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仍然可以假释;第二,原判为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减刑后减为10年以下的,仍不适用假释;第三,对于一人犯数罪的,只要一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上或者有期徒刑的,则不可假释,如果是数罪并罚后累计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仍可假释。 (5)特殊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程序限制。本题中B、C、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