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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可以( )。A.提起诉讼B.上诉C.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D.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E.申请再审

题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可以( )。

A.提起诉讼

B.上诉

C.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D.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E.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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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保全与先予执行。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见,财产保全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院进行先予执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作出裁定。所以A项是错误的。在适用案件范围方面,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没有法定的限制,但《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先予执行只能适用于以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B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7条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人民法院都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裁定都不得上诉。所以D项是不正确的。

  • 第3题:

    认定原裁定错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

    A.可以提起上诉

    B.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不得提起上诉及申请复议


    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罚款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适用。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除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能进行拘传外,法院对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可以予以罚款。

  • 第4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考点】保全和先予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诉前保全的裁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作出,也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特定的,且其范围小于保全适用的案件范围,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提出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5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见,财产保全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法院进行先予执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作出裁定。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在适用案件范围方面,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没有法定的限制,但《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先予执行只能适用于以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人民法院都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裁定都不得上诉。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