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李某于2008年5月1日到超市购物,把随身所带的包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中,当她购物出来取包时发现包已经不见了,李某欲起诉超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诉讼时效是2年B.李某的诉讼时效是1年C.李某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向超市主张赔偿,诉讼时效中止D.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8个月,李某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且该原因持续了1个月,则诉讼时效中止

题目

李某于2008年5月1日到超市购物,把随身所带的包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中,当她购物出来取包时发现包已经不见了,李某欲起诉超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诉讼时效是2年

B.李某的诉讼时效是1年

C.李某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向超市主张赔偿,诉讼时效中止

D.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8个月,李某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且该原因持续了1个月,则诉讼时效中止


相似考题
更多“李某于2008年5月1日到超市购物,把随身所带的包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中,当她购物出来取包时发现包已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现金的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购物完后发现包遗失,于是向超市索赔。超市称:“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因此,超市只赔偿10元。另外,《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保管合同

    C.该《须知》为保管合同的一个条款,但是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是有效的


    正确答案:AC
    AC.【解析】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选AC..

  • 第2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提出索赔要求。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存包须知是当事人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包裹的丢失均只赔偿5~10元,免除了商场作为保管人依《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排除了顾客作为寄存人依该条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 第3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依《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在现实中,如果申明该物品的价值,经验收确认的应按确认的价值赔偿,未申明的可按普通物件赔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4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 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 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 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依《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 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 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 每个存包顾客之问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包 裹的丢失均只赔偿5~10元,免除了商场作为保管人依《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应承担的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火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排除了顾客作为寄存 人依该条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 第5题:

    叶某去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一只旅行包寄存在存包处,等购物后取包时发现该旅行包不见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其诉讼时效期间是()。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