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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苹果20000斤,乙向甲支付货款5万元。甲负责运输。2月10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由丙负责运至乙处。根据债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是债的主体B.甲向乙出售的苹果是债的内容C.乙向甲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债的客体D.丙向乙要求受领的权利是债的内容

题目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苹果20000斤,乙向甲支付货款5万元。甲负责运输。2月10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由丙负责运至乙处。根据债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是债的主体

B.甲向乙出售的苹果是债的内容

C.乙向甲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债的客体

D.丙向乙要求受领的权利是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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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公司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B: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D:甲公司行使的是支配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才算债务履行完毕,不论什么原因,乙公司未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就意味着乙公司未履行自己的债务,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要求。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1、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乙交付货物。后乙让丙帮忙交付货物,但由于丙的疏忽导致货物毁损。则甲应当向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乙

    B.丙

    C.乙和丙

    D.乙或丙


    B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方元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答案:C
    解析:
    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实际是2万元,而不是3万元。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因此甲公司有权选择违约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
    【考点】定金【详解】《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本题中,乙未交付定金,表明定金合同未生效,甲不能请求乙支付定金,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尽管乙未交付定金,但甲已按期履行主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定金合同的影响,选项B正确。根据前述《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甲交付汽油并不能使定金合同生效,选项C错误。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在主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主合同效力不受定金合同效力的影响,因此,甲已经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其有权要求乙支付价款,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