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乙建筑公司为甲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乙公司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销售,乙公司与甲企业结算工程价款,则对甲企业应( )。A.免征营业税B.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C.按建筑业税目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D.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题目

乙建筑公司为甲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乙公司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销售,乙公司与甲企业结算工程价款,则对甲企业应( )。

A.免征营业税

B.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按建筑业税目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

D.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相似考题
更多“乙建筑公司为甲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乙公司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销售,乙公司与甲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提供材料和图纸,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加工零配件的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甲公司的要求的,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
    C: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图纸不合理,乙公司仍然按照图纸生产,最后无法完成设备的加工,甲公司应承担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公司支付报酬,乙公司有权留置设备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选项不正确。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图纸不合理造成的承揽人的损失,承揽人无权要求定作人赔偿,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 万元,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关于小区业主的地役权人资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66条、第147条,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取得(《物权法》第70条),依法享有地役权,有权向供役地权利人提出相应请求。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A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本题中,甲公司将房屋售出后,土地上的地役权也随之转移给受让人,乙公司同样要受到地役合同的约束。

  • 第4题:

    甲公司需要建设三栋宿舍楼,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负责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