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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正确答案:D

  • 第3题:

    以下描述错误的有( )

    A)abstract可以修饰类、接口、方法

    B)abstract修饰的类主要用于被继承

    C)abstract可以修饰变量

    D)abstract修饰的类,其子类也可以是abstract修饰的


    答案:C

  • 第4题: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

    B.抽象类可以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

    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

    D.声明为final的力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正确答案:A
    解析:这两个非访问限定符,abstract表示类中含有没有实现的方法,也就是说,该类的创建是为了让别的类去继承它,来重新定义这些未在父类中实现的方法;而fi-nal修饰类来说明此类是没有子类的。这两个修饰符修饰的类从根本特性上是矛盾的。

  • 第5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 B、abstract类不能有自己的构造方法
    • 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
    •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

    • A、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
    • B、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
    • C、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 D、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D

  • 第7题:

    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 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 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下面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
    • B、抽象类不光可以做父类,也可以做子类
    • C、抽象方法不一定声明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
    • D、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覆写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判断题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

    B

    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

    C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体

    D

    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

    B.用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

    C.抽象类中一定要包含abstract方法

    D.某个类中包含了abstract方法,该类可以不声明为abstract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类定义中的关键字。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该方法必须被重写,选项A错误;抽象类中不一定要包含abstract方法,但是,一旦某个类中包含了 abstract方法,该类就必须声明为abstract类,选项 C和选项D错误;用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选项B正确。

  • 第14题: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

    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D
    解析:Java程序中,用abstract说明的类是抽象类。这种类必须被继承,而且它本身并不实现任何实际操作,不能用它来实例化一个对象。从抽象类直接生成对象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选项A错误。而用final说明的类不能有子类,即该类不能被继承。Abstract和final是相对的,同时用来修饰一个类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选项B和C也是错误的。对于选项D,因为一个类如果包含一个抽象方法就必须将该类声明为抽象类,而一个抽象类中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5题:

    以下关于final关键字说法错误的是( )(两项)

    A)final是java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接口、抽象类、方法和属性

    B)final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

    C)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

    D)final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


    答案:AC

  • 第16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C
    解析:用abstract修饰的类称为抽象类。抽象类是一种没有完全实现的类,它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抽象方法,包括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只能作为父类去派生其他子类,选项A正确。定义一个既用abstract又用final修饰的类是不合法的。因为抽象类本身是不完整的,它需要子类提供具体的实现方法,然而final类则不允许拥有子类,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选项B正确。如果用abstract方法必须要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选项D正确。使用final修饰的类为最终类,它不能派生任何子类,显然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17题: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以下关于abstract的说法,正确的是()。

    • A、abstract只能修饰类
    • B、abstract只能修饰方法
    • C、abstract类中必须有abstract方法
    • D、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 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
    • 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
    •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
    • B、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
    • C、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体
    • D、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多选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

    abstract类不能有自己的构造方法

    C

    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

    D

    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

    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

    C

    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

    D

    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