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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职能已经划归( )。A.国家公安部门B.国家质检部门C.国务院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题目

目前,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职能已经划归( )。

A.国家公安部门

B.国家质检部门

C.国务院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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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接受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 )。

    A.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B.县级公安机关
    C.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答案:C
    解析: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 第2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接受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

    A: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B:县级公安机关
    C: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第3题:

    目前,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职能已经划归()。

    A国家公安部门

    B国家质检部门

    C国务院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

  • 第4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接受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

    A.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B.县级公安机关
    C.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答案:C
    解析: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申办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5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应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 )

    A.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B.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C.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D.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E.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