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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育有一子钱大、一女钱晓,并收养了一子。钱某立有遗嘱,其房屋由儿子钱大继承。钱大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钱多多,后钱大病故,张某一直未再婚,悉心照顾钱某。不久,钱某离世,留下一套房屋、现金若干。办丧期间养子意外身亡,留下一子。对于钱某的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钱多多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B、养子之子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C、钱晓无权继承房屋D、钱晓、钱多多、养子、张某、养子之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目

钱某育有一子钱大、一女钱晓,并收养了一子。钱某立有遗嘱,其房屋由儿子钱大继承。钱大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钱多多,后钱大病故,张某一直未再婚,悉心照顾钱某。不久,钱某离世,留下一套房屋、现金若干。办丧期间养子意外身亡,留下一子。对于钱某的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多多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B、养子之子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C、钱晓无权继承房屋

D、钱晓、钱多多、养子、张某、养子之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似考题
更多“钱某育有一子钱大、一女钱晓,并收养了一子。钱某立有遗嘱,其房屋由儿子钱大继承。钱大与张某婚后 ”相关问题
  • 第1题:

    【案情】张某因堵博负债累累,为尽快筹钱还债,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未答应。张某便心生歹意,骗钱某说,王某欠其20万元钱迟迟未还,请钱某帮助其索要欠款,并允诺要回款项后给钱某3万元钱作为酬谢。钱某答应了张某。二人约好,由钱某以谈生意为名将王某约到附近的金海宾馆205房间,然后将王某扣押,由钱某进行看管。次日,张某和高某即对王某施以暴力,强迫其拿钱。王某没有办法,只能骗公司出纳说公司购买产品需要20万现金,让出纳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的汽车站交给钱某。出纳来到汽车站后,发现情况有所不对,于是拒绝将钱交给钱某,钱某便威胁出纳说,如果不交钱,就杀死王某。出纳不得已将20万元现金交给钱某。钱某带着钱回到宾馆后,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而王某已经断气。于是,钱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逮捕归案。事后经查,因钱某想跳窗逃走,而被张某用尖刀刺中胸部死亡。 问题: 1.张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钱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张某与钱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钱某在汽车站取得出纳2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张某是直接向王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钱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的抢劫罪与钱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钱某的故意范围。

  • 第2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3题:

    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
    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
    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
    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答案:D
    解析: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样,继父母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离婚的,依照有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未成年的继子女在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后,其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其继子女的继承权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时,已将继子女抚养成年、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的,应当不影响继父母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 第4题:

    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A.钱某因合同取得质权
    B.钱某因善意取得质权
    C.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钱某返还牛四

    答案:C,D
    解析: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更不能依合同取得,故钱某不享有质权。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此责任为瑕疵担保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税务局干部李某向个体工商户钱某收税,钱某请求减免,李某予以拒绝。钱某让其妻去勾引李某,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几天后,李某仍要求钱某纳税,钱某说:“你不批准我的免税请求,就拿1万元钱来,否则,就告你强奸。”但李某仍要求钱某缴纳税款,钱某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强奸其妻,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抗税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 第6题:

    钱某与孙某于1997年结婚,1999年生有一子,取名钱恒,现年4岁。由于钱某在 机关工作,必须按时上班,而孙幕所在的公司业务繁忙,因此夫妻俩与孙某的姐姐孙洁商 量,请孙洁帮忙来照看孩子。孙洁见到孩子后,非常喜欢,于是辞去了自己的临时工作, 留下来照看钱恒。几个月过去了,钱恒已经离不开孙洁了。天有不测风云,孙某外出跑业 务时,不幸遭遇车祸而身亡。在处理完孙某的后事后,由于无人看护孩子,孙洁留下来继 续照看孩子。随着与孩子感情的加深,加之孙洁离婚后没有再婚,也没有生育过子女,遂 产生了由自己抚养孩子的念头,于是与钱某商量收养钱恒,但遭到钱某的反对。2002年 10月,孙洁趁钱某上班之际,将钱恒带回,自己的家中。钱某回来后见孩子不在,打电话 才知孙洁已将孩子领走。钱某要求孙洁把孩子送回,被孙洁拒绝。孙洁告诉钱某,孩子是 她一手养大的,她已经离不开孩子了,况且自己无法生育,有个孩子在身边老来也算有个 依靠,并劝钱某再婚再要个孩子,如果不同意她收养孩子,就别想再看到孩子了。钱某与 其他亲属多次找到孙洁,要求交还孩子,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 院判决孙洁将钱恒交还。本案中孙洁侵犯了钱某的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孙洁侵犯了钱某对其儿子钱恒的监护权。我国的《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见我国已承认监护权可能被侵害,并且侵害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洁未经钱某同意或接受钱某的委托即将钱恒带回自己家中,并拒不交还给钱某,已构成对钱某监护权的侵害。

  • 第7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面额四千元以上。据此,本题中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利行为,从威胁发生到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所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被害人如果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②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
    ③威胁的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通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即使具有,也不具有当场性,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本题中张某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这100元假币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因而谈不上强买强卖商品;张某并未强迫不愿为其服务的钱某为其开车,更没有硬拉、强迫别人坐其开的出租车,因而谈不上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4)综上所述,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第8题: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
    •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 C、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
    • D、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

    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

    B

    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

    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

    D

    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由于三个死者均有继承人,应该推定长辈即赵某与钱某先于钱小某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赵某的哥哥为其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劣于与赵某形成继子女关系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钱小某,因此,赵某的哥哥赵大某无权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作为赵某和钱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小某继承二人遗产后,该遗产自然只能由钱小某的亲生父亲继承。因此本题选BD。

  • 第11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12题:

    问答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1999年2月之后,钱某和何某是否存在父子关系?

    正确答案: 存在。《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钱某自幼随母和何某共同生活,其搞运输赚的钱也大部分交给家里,故钱某与何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同父母子女关系有相同的法律拘束力,不因生父母先于继父母死亡而消除,更不因继父母与继子女私下解除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1999年2月,何某在气愤之时,宣布解除与钱某的关系,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他们之间仍是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14题:

    顾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 )。

    A.在钱某与李某离婚后自行恢复

    B.由钱某选择决定

    C.自其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恢复

    D.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D
    38.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D项正确。

  • 第15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

    A. 使用假币罪
    B. 敲诈勒索罪
    C. 抢劫罪
    D. 强迫交易罪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 第17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明对何某有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没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何明从小就被他人收养,已形成有效的收养关系,教他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已解除。因此,何明对何某已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 第18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使用假币罪
    • B、敲诈勒索罪
    • C、抢劫罪
    • D、强迫交易罪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钱某育有一子钱大、一女钱晓,并收养了一子。钱某立有遗嘱,其房屋由儿子钱大继承。钱大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钱多多,后钱大病故,张某一直未再婚,悉心照顾钱某。不久,钱某离世,留下一套房屋、现金若干。办丧期间养子意外身亡,留下一子。对于钱某的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钱多多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 B、养子之子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 C、钱晓无权继承房屋
    • D、钱晓、钱多多、养子、张某、养子之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________。
    A

    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

    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

    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

    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本案中,胡某虽然以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他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所以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明对何某有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没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何明从小就被他人收养,已形成有效的收养关系,教他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已解除。因此,何明对何某已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钱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险,保额100万元。指定其妻为受益人,钱某有一子8岁,钱某的母亲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若钱某因故身亡,则该份保险金依法处理的方式为(  )。
    A

    钱某的妻子获得50万元,其余50万元由钱某的孩子,母亲和妻子平分

    B

    钱某的妻子获得50万元,其余50万元由钱某的孩子,母亲平分

    C

    钱某的妻子获得100万元

    D

    钱某的妻子,孩子和母亲平分100万元保险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