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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某人寿保险,保险费已经交足了三年。2010年6月15日正值端午节之际,邱某在打了一个通宵麻将之后第二天驾车出游,行至一段下坡路,邱某犯困,未采取刹车措施,导致汽车撞向迎面而来的大客车,造成客车内6人死亡,14人受伤。邱某自己也因车祸深受重伤。经法院认定,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邱某随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A.不应赔付,因为邱某已经构成犯罪行为B.应当赔付,因为邱某主观上仅存在过失C.不应赔付,因为邱某犯罪的情节过于严重D.应当赔付,因为邱某的行为基本上等于自杀,保险费交足两

题目

邱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某人寿保险,保险费已经交足了三年。2010年6月15日正值端午节之际,邱某在打了一个通宵麻将之后第二天驾车出游,行至一段下坡路,邱某犯困,未采取刹车措施,导致汽车撞向迎面而来的大客车,造成客车内6人死亡,14人受伤。邱某自己也因车祸深受重伤。经法院认定,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邱某随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A.不应赔付,因为邱某已经构成犯罪行为

B.应当赔付,因为邱某主观上仅存在过失

C.不应赔付,因为邱某犯罪的情节过于严重

D.应当赔付,因为邱某的行为基本上等于自杀,保险费交足两年的应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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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陈某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其母胡某,已经交足了2年的保费,陈某意欲强奸某女时被某女用水果刀捅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公司有权不向胡某支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应向胡某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B,C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 第3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 第4题:

    2012年9月10日,某公司工人蔡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5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由公司交纳保险费。投保时蔡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周某。不幸的是,周某于同年7月23日病故,蔡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蔡某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邱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小蔡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支付保险金?()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C:向原受益人周某的继承人小蔡履行给付义务
    D:向蔡某的继承人邱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保险金给付规则。详解: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题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 第5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