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
A.定残日前一天
B.定残日后一天
C.定残日当天
第1题:
受害人丙小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于2009年8月30日治疗结束,2009年9月25日评残为六级伤残,从住院时间起持续误工到2009年9月30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
A、2009年9月30日。
B、2009年9月25日。
C、2009年9月24日。
D、2009年8月30日。
第2题:
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
A.20年
B.定残日前一天
C.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D.以上都不对
第3题: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
A.定残日前一天
B.定残日后一天
C.定残日当天
D.以上都不对
第4题: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 )时止。
A.10年
B.定残日前一天
C.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D.以上都不对
第5题: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月;受害人在持续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