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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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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附义务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二)

    张某是专业摄影师,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张某购买Sony摄像机一部。两个月后,张某回国,带回Sony摄像机一台,价值10000元,送至陈某家。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摄像机。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代理人陈某已经死亡,张某的代理行为无效

    B.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C.陈某的儿子有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D.陈某的儿子无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C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故本题选择C。

  • 第3题: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约定汽车应在甲的儿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后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乙两人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时起算。

    A.甲的儿子入校

    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

    C.甲的儿子入校满3个月

    D.双方达成协议时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和乙约定其子考上大学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所以时效期间应当在甲的儿子入校满3个月起算。

  • 第4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5题:

    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2010年真题)

    A.陈某的儿子
    B.陈某的经纪人
    C.陈某的继母
    D.陈某的女儿
    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

    答案:B,E
    解析: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ACD三项,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契税;BE两项是因受赠而获得陈某的房屋,应缴纳契税。

  • 第6题:

    在《三侠五义故事》的《狸猫换太子》中最后谁做的皇帝?()

    • A、李妃的儿子
    • B、陈林
    • C、刘妃的儿子

    正确答案:A

  • 第7题:

    西晋名臣陈骞是()的儿子。


    正确答案:陈矫

  • 第8题:

    张某家生活困难,张某为获取生活来源教唆其儿子卖血,儿子不从,张某对其儿子进行殴打,无奈之下,张某的儿子只好卖血养家。张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 B、构成强迫卖血罪
    • C、不构成犯罪
    • D、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2003年真题]
    A

    附延缓条件

    B

    附解除条件

    C

    附延缓期限

    D

    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以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为标准,条件可分为两种:延缓条件及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条件成就为前提,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解除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终止于条件的成就,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解除,其效力终止。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

    可能无效

    B

    仍然有效

    C

    修改后有效

    D

    重新签订后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人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正确答案: 间接故意杀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和其妻子经常争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与其离婚,陈某遂萌生往其妻子饭里下毒杀害其妻的念头,但是又不忍心杀害自己的儿子。所以陈某将儿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嘱咐儿子千万不要回家。陈某回家后在饭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儿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呆,遂偷偷跑回家。陈某儿子和妻子共同将有毒的饭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请问陈某对其妻子和儿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分别是什么?()

    A.都是间接故意

    B.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间接故意

    C.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乙约定,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后,则将甲儿子现在住的房间租给乙住,则此合同属于 (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父亲对儿子说:“你只有努力学习,才能考上重点大学。”
    后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Ⅰ、儿子努力了,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Ⅱ、儿子没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
    Ⅲ、儿子没努力,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Ⅳ、儿子努力了,考上了重点大学。
    发生那几种情况时,父亲说的话没有错误?

    A.仅Ⅳ。
    B.仅Ⅲ、Ⅳ。
    C.仅Ⅱ、Ⅲ、Ⅳ。
    D.仅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思路点拨】父亲的话是必要条件命题,为真时合理推理有:无前项P无后项Q,故Ⅲ为真。有后项Q就一定有前项P。有前项P不一定有后项Q,故Ⅰ、Ⅳ可以为真。Ⅱ中无前项P而有后项Q,故父子的命题为假。故应选择D选项。

  • 第16题:

    下列投保无效的是:

    A:张某为自己的婚姻关系投保
    B:陈某为自己可能购买的房屋投保
    C:王某为自己儿子考上北京大学投保
    D:孙某自行为朋友赵某的健康投保

    答案:A,B,C,D
    解析: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A选项中婚姻关系不是经济利益,所以不能投保;B选项中可能购买的房屋不是可以确定的利益;C选项中高考成功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以ABC选项均正确。D选项中孙某与朋友之间没有保险利益,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7题: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人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正确答案:间接故意杀人

  • 第18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冯某的丈夫老陈因病早逝,他们有2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分别娶妻成立了自己的家庭。因冯某年事已高,遂以一年为期限,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天有不测风云,冯某的大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来妻子王某和他们的儿子小陈。冯某的大儿子死后,小儿子陈某就不再按之前的约定赡养自己的母亲冯某,不让母亲到自己家去住。冯某为此伤心不已,万般无奈之下和大儿媳妇王某说了这一情况。王某听说之后去找冯某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妇理论,结果被打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王某将婆婆冯某接到自己家去住,细心孝敬自己的婆婆。后来,冯某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在王某、冯某小儿子陈某及其妻子整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6万元现金。陈某说他的嫂子王某与老太太没有血缘关系,属于“外人”,不同意将钱分给王某一部分。对于这六万块钱,两人发生分歧,对于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冯某的姐姐
    • B、老陈的哥哥
    • C、王某
    • D、老陈的弟弟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可能无效
    • B、仍然有效
    • C、修改后有效
    • D、重新签订后有效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约定汽车应在甲的儿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后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乙两人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 A、甲的儿子入校
    • 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
    • C、甲的儿子入校满3个月
    • D、双方达成协议时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

    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考上名牌大学"是一种不确定的事件,因此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

    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填空题
    西晋名臣陈骞是()的儿子。

    正确答案: 陈矫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