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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享有威龙号货轮的优先权。现威龙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 A.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B.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二年C.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九十日D.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

题目

某公司享有威龙号货轮的优先权。现威龙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 •

A.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

B.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二年

C.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九十日

D.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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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王某是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海洋号”货轮船员。“海洋号”航行在公海时,王某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首次返回中国停泊丙市港口时,王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本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 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洋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本题选C。

  • 第2题:

    甲货轮在镇江江面与乙客轮相撞,乙客轮是受害船舶,受损后最先抵达南京,甲货轮则被镇江有关部门扣留。现已查明,甲货轮是上海某运输公司的货轮,乙客轮是南通客运公司的客轮,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个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A:镇江
    B:南京
    C:上海
    D:南通

    答案:D
    解析:
    【考点】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镇江既是船舶碰撞发生地,又是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其地方法院当然有管辖权。选项B,南京则是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其地方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C,上海是加害船舶甲货轮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住所地,其地方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D,南通是受害船舶乙客轮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法律没有授予其地方法院管辖权。因此,正确的选项是D。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C 错误。《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双方船舶的船旗国均为巴拿马,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巴拿马法。选项 D 正确。《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可推定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光船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 第5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殊情况的管辖【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