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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并说明理由?

题目

2010年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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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员甲某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不慎发生双方碰撞事故,造成本车损失,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且确定甲某承担事故责任比例为80%,对于本车损失超过对方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应按事故责任比例为( )赔偿。

    A、30%

    B、50%

    C、70%

    D、80%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案情: 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1)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至,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此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条规定,并向窃贼追偿。

  • 第3题:

    沈某是一名运输司机,就其营运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汽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沈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则()。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保险公司赔偿沈某20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沈某5万元
    D:保险公司赔偿沈某25万元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是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其车被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都必须以可保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可保利益,就不能签订保险合同,即使签订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本案中,投保人出租车公司在投保时,因其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而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公司已经将保险标的转让给罗某,标的物就不再与其发生任何法律关系,那么,在事故发生时,因出租车公司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可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 第5题:

    出租车司机赵某在保险公司为其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赵某驾驶出租车行驶中,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风挡玻璃相碰撞,造成前机盖与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赵某采取紧急制动,但因其被翻起的机盖挡住,无法控制车辆,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大灯、边灯、翼子扳损坏,共计损失约5000元。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勘,认定司机赵某负全部责任。除承担自车损坏修理费外,还要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2000元。

    该出租车司机赵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你如果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将如果处理?


    参考答案:就此案的赔偿问题主要是涉及对“碰撞”的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碰撞”的解释是:“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也就是说,车辆“内部的碰撞”不属于保险责任,但车辆与外界的碰撞属于保险责任。所以,上述交通事故中,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挡风玻璃相撞是车辆本身部件之间的撞击,不属“碰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前机盖及挡风玻璃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司机因突发情况处理不当,又造成车辆与中央护栏相撞属保险“碰撞”责任,对车辆左前部及护栏的损失则应分别以“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计算赔偿。也就是说玻璃的损失不赔,但车损5000元和护栏的2000元可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