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1、如何理解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2) 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3)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