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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营销员王某在主管李某增员后与公司签约,2014年7月李某降级为营销员,王某调至李某的培育主管陈某组下,2014年8月1日王某客户魏某向公司投诉,称投保单非投保人本人签字,营销员夸大收益,要求全额退保。经查,魏某于2014年4月15日投保一份瑞鑫两全保险,投保单中客户信息非投保人本人联系电话,投保单非客户本人签字,由他人冒充客户接听了公司回访电话。公司对王某违规行为进行了违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违规处理决定书中应对营销员主管李某进行违规连带扣款处理B.违规处理决定书中应对营销员主管陈某

题目

2010年营销员王某在主管李某增员后与公司签约,2014年7月李某降级为营销员,王某调至李某的培育主管陈某组下,2014年8月1日王某客户魏某向公司投诉,称投保单非投保人本人签字,营销员夸大收益,要求全额退保。经查,魏某于2014年4月15日投保一份瑞鑫两全保险,投保单中客户信息非投保人本人联系电话,投保单非客户本人签字,由他人冒充客户接听了公司回访电话。公司对王某违规行为进行了违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违规处理决定书中应对营销员主管李某进行违规连带扣款处理

B.违规处理决定书中应对营销员主管陈某进行违规连带扣款处理

C.违规处理决定书应让李某签字

D.违规处理决定书应让陈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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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0年营销员王某在主管李某增员后与公司签约,2014年7月李某降级为营销员,王某调至李某的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主张能够成立,因为李某获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李某取得的利益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某和李某之间因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王某对利益取得人李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李某从王某处取得的1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王某。
    【精解】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何界定《合同法》第52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第二,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案件?有的考生认为,对于不法行为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例如,通奸之人向发现者支付金钱,以获取通奸事实不被他人知晓的保密,或者行贿受贿,或者赌博之债,或者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这些都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过,本案与上述不适用不当得利的例子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王某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不法给付,也不是想隐瞒其“盗窃”事实,只不过是花钱免灾,害怕引火烧身,这与保密通奸事实等绝非等同,故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 第2题:

    李某自幼丧父,后来母亲与继父王某结婚,李某长期与祖母住在一起。后李某母亲去世,王某无人照顾,又没有生活来源。后王某去世,李某向法院申请王某财产的继承权。根据规定,法院下列判决正确的是(  )。

    A.李某为继子女可以继承
    B.李某不是继子女无权继承
    C.李某是继子女但无权继承
    D.若王某无子女,李某可继承

    答案:C
    解析: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的子女或者夫与前妻的子女。继子女只有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享有双重的继承权,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第3题:

    共用题干
    李某到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出租一套住房,甲公司的张某接待了李某,交谈之后双方就经纪合同达成共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后,接受了李某的委托,签订了合同,经两个工作日后,王某看房后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的房屋,李某与王某洽谈租赁合同事项。

    在李某与王某进行洽谈时,经纪人张某不得(  )。
    A:将李某的最低出租价告知王某
    B:将王某的最高承租价告知李某
    C:将王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告知李某
    D:将李某住房抵押状况告知王某

    答案:A,B,C
    解析:

  • 第4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 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 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 而王某谅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 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 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过失犯罪不可能有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行为 人也无犯罪目的,因此没有未完成形态。李某巳经将砒霜 交给王妻,就排除了犯罪预备的可能性;他去王某家欲要 回砒霜,却不告诉王某真实情况,结果导致王某的死亡,因 此他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如果王某没死,李某可能构成犯 罪未遂,但王某巳经死了,所以李某不可能构成未遂。本 题的困难在于王某的死亡和他的撒谎直接相关。如果李 某去要回砒霜时,王某不谎称已服完,他就不会死,那4能 否因此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中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中 止要求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 果李某确实想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他就应该告诉王某真 相,让王某立即去医院检查(如果他相信王某确实巳经服 完药),而不是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不将真相告诉王 某。对于王某来说,并不能因为其撒谎就认为其应当为自 己.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他无法预见李某会在他的药里投 毒。如果他巳经知道李某在自己的药里投了毒,还告诉李 某自己巳经服完药,那么他当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 任。

  • 第5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