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Y公司属于创业型公司,公司共3名员工,3名配偶及2名子女。保险公司在不考虑其他承保原因下,可能做出的决定是()。A、拟按8名被保险人团体承保B、考虑团体的主被保险人未达到3人以上标准,按无名单承保C、考虑团体的主被保险人未达到3人以上标准,拒绝承保D、考虑团体的主被保险人未达到3人以上标准,与其他大团体合并,统一承保

题目

Y公司属于创业型公司,公司共3名员工,3名配偶及2名子女。保险公司在不考虑其他承保原因下,可能做出的决定是()。

A、拟按8名被保险人团体承保

B、考虑团体的主被保险人未达到3人以上标准,按无名单承保

C、考虑团体的主被保险人未达到3人以上标准,拒绝承保

D、考虑团体的主被保险人未达到3人以上标准,与其他大团体合并,统一承保


相似考题
更多“Y公司属于创业型公司,公司共3名员工,3名配偶及2名子女。保险公司在不考虑其他承保原因下,可能 ”相关问题
  • 第1题: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录音录像完成后将录制的视听资料和其他业务档案一并反馈至( )。

    A.当地监管机构

    B.承保保险公司市县机构

    C.承保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D.承保保险公司


    答案:D

  • 第2题:

    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A: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B: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C:保险公司的员工年龄
    D:保险公司的险种价格

    答案:C
    解析: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考虑保险公司在公司类型、险种价格、经营状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 第3题:

    【判断题】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则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

    A.Y.是

    B.N.否


    BCD

  • 第4题:

    某企业为其工厂的管理人员投保一年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员工甲因工作原因调任至仓储部门,并在工作期间被掉落物品砸伤脚踝,申请保险金。经核实,该员工出险时从事职业为4类职业,非承保时的2类职业,下列关于职业类别危险增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由于出险时职业与承保职业不符,且4类职业属于该保险公司拒保职业类别,保险公司可拒绝给付保险金

    ②由于承保时投保单位如实告知职业类别,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③由于出险时职业与承保职业不符,保险公司可要求企业自员工工作调任日期开始,增加保费

    ④由于出险时职业与承保职业不符,保险公司可与投保单位协商,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A.①③⑤

    B.②③④

    C.②③⑤

    D.①③④


    参考答案:D
    考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解析:承保时投保单位未如实告知职业类别

  • 第5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列法人或自然人中,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是()。
    Ⅰ.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Ⅲ.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A、Ⅱ、Ⅲ、Ⅳ、Ⅴ
    B、Ⅰ、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2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10.1.3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①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③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④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⑤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10.1.4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②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②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②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10.1.5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①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③本规则10.1.3条第①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④本条第①项、第②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⑤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10.1.6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①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12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10.1.7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