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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股东肯定是乙公司的股东B.乙公司一定有独立法人资格C.乙公司因被甲公司控制,故在法律上无独立人格D.乙公司可能具有法人资格也可能不具有法人资格

题目
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股东肯定是乙公司的股东

B.乙公司一定有独立法人资格

C.乙公司因被甲公司控制,故在法律上无独立人格

D.乙公司可能具有法人资格也可能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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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可以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

    A.母公司直接拥有其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B.母公司间接拥有其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C.母公司直接拥有其50%以上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D.母公司直接拥有其40%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多数成员的子公司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故Ⅰ项错误,Ⅱ、Ⅲ项正确)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故Ⅳ项正确)
      综上述C项符合题意。

  • 第3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

    答案:B
    解析:
    B
    根据《首发办法》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第4题:

    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丙、丁是其两个子公司,其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丁公司为做市转让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不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属于非投资性主体,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乙公司应将丁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Ⅱ.甲公司应将丁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Ⅲ.乙公司应将丙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Ⅳ.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Ⅴ.甲公司应将乙、丙、丁公司全部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Ⅰ、Ⅲ、Ⅳ三项,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Ⅱ、Ⅲ、Ⅳ两项,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第5题:

    已知甲公司系投资性主体,乙公司、丙公司系其子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丙公司经营非投资业务,也不为甲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则应当纳入母公司甲的合并范围的有(  )

    A.仅乙公司
    B.仅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均应纳入
    D.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应纳入

    答案:A
    解析: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十一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