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的分类工况中的工况I-正常运行和运行瞬变允许带有偏差的极限运行,如()。
第1题:
核动力厂机组运行模式是指核蒸汽供应系统的装载燃料的反应堆压力容器与()因素的任何一种组合。
第2题:
核动力厂的分类工况中的工况I出现较频繁,所以要求整个过程中无需停堆,只要依靠()系统在反应堆设计裕量范围内进行调节,即可把反应堆调节到所要求的状态,重新稳定运行。
第3题:
为确保蒸汽质量,在运行中应调整好锅炉的运行工况,使锅炉的负荷、负荷变化速度、汽包水位等不超过GB12145所确定的允许范围。
第4题:
下面那些属于工况Ⅳ——极限事故()
第5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技术方面包括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执行其在()中假定的预定功能时需要遵守的限制和运行要求。
第6题:
安全限值的概念是以防止核动力厂发生不可接受的()为依据的,这是通过对燃料和包壳温度、冷却剂压力、压力边界完整性和其他影响放射性物质从燃料中释放的运行特性施加限制来实现的。
第7题:
控制
安全
保护
冷却
第8题:
少量燃料元件包壳泄漏
一回路冷却剂放射性水平升高
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有泄漏
核动力厂的升温升压或冷却卸压
在允许范围内的负荷变化
第9题:
正常运行工况
预计运行事件
事故工况
安全分析报告
第10题:
正常运行和运行瞬变
中等频率事件(预计运行事件)
稀有事故
严重事故
极限事故(设计基准事故)
第11题:
启动
调试
功率运行
换料
维护和维修
第12题:
造成燃料元件棒损坏
造成一回系统超压
造成二回路系统超压
导致事故工况
扩大到引起更严重的工况Ⅲ和工况Ⅳ事件
第13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频率分类为()。
第14题:
核电厂正常运行时,绝大多数放射性产物保存在。()
第15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分类为: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16题:
核动力厂的分类工况可划分为:()。
第17题:
()的概念是以防止核动力厂发生不可接受的放射牲物质释放为依据的,这是通过对燃料和包壳温度、冷却剂压力、压力边界完整性和其他影响放射性物质从燃料中释放的运行特性施加限制来实现的。
第18题:
正常运行
预计运行事件
设计基准事故
严重事故
极限事故
第19题:
频率
概率
后果
影响
第20题:
事故工况
设计基准事故
严重事故
放射性物质释放
第21题:
原料元件损坏
控制棒组件弹出事故
蒸汽发生器一根传热管破裂
反应堆冷却剂丧失事故
反应堆冷却剂小管道破裂。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堆芯反应性状态
功率水平
反应堆冷却剂平均温度
反应堆冷却剂流量
压力容器封头顶盖螺栓紧张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