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要求,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做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1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2题: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要求,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继续受本规定约束。
第3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4题: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要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这其中不包括()。
第5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6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哪些行为()。
第7题: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于2001年10月11日新立的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法规文件,第一次正式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法律地位。()
第8题:
借用的公款
借用的个人资金
非法所得
合法的财产
第9题: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
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
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
第10题:
股票
证券
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黄金
第11题:
买卖股票
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买卖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买卖政府债券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中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这其中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15题: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要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这其中包括哪些内容?
第16题: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卖买()不适用本规定。
第17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18题: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
第19题: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20题: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第21题:
三个月内
一个月内
两个月内
五个月内
第22题: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