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居民小区不断涌现,对于改善居民生活、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有些小区存在着诸如管理不善、治安防范措施薄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入室盗窃、盗车等可防性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因此,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找准居民小区治安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居民小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低下。一些城镇的居民小区建成使用时间较短,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大多不正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现阶段小区治安防范措施和防范制度普遍不健全,部分小区特别是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小区封闭性较差,出入口多,安保人员对出入人员、车辆既不登记也不盘问,也不开展全天候巡逻;小区内技防设施普遍缺乏,门禁系统质量差、管理不善,有的甚至无电子监控系统。诸多因素导致了居民小区在治安防范上的先天不足,致使小区内侵财型犯罪案件多发。
小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走进小区成为业主,一些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制约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小区业主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对物业管理工作不配合、不支持,导致很多管理措施难以到位。小区普遍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不加装锁具的现象。有的业主自我防范意识差,家里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外出不注意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加上多数住户白天家中无人,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生案件,一些业主又往往因未及时报警、缺乏保护现场的意识,使一些案件失去了最佳破案时机。
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现行相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负有小区治安管理监管职能的部门有公安、城建、社区居委会等部门。从基础设施建设来看,有些小区的规划缺乏合理性和前瞻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差。很多小区没有集中停放摩托车、电瓶车的车棚,停车位严重不足。有的社区居委会没有充分发挥管理和协调的职能作用,未能依法组织协调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难以给小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小区虽然普遍建立了警务室,但是有的警务室未能有效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治安防控基础依旧薄弱。
从统计数据来看,一般居民小区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等侵财案件发案数占发案总数的40%以上。侵财案件高发可能导致整栋楼群、整个小区居民的安全感下降。为此,公安机关应积极扮演好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工作“引路人”的角色,增强群众自防意识,提高保安员的人防技能,完善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织密居民小区治安防控网络。
一是明确职责,不断强化源头监管。小区防范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住建、公安、社区、街道、物业、小区居民等共同参与,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部门要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就将小区安全防范纳入规划之中,遵循“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原则,抓好源头监督管理。
二是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公安机关要联合社区、街道督促物业部门实施封闭式管理,在充分考虑小区居民车辆及行人进出规律前提下尽量做到夜间少开大门,实行定时关开。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公安机关要强化对小区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与物业部门、社区以召开联席会议、警民恳谈会等形式,查找治安防控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是强力打击,以打击促防范。当前,居民小区的案件主要是入室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研究分析案件规律特点,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