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中“审理意见”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1题: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2题: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第3题: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第4题:
下列文书不是稽查审理流程的文书:()
第5题:
在稽查各环节中,下列时限错误的是:()
第6题: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耷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应当在90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第7题:
《税务稽查结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第8题:
制作审理报告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
制作税务决定文书
移送税务稽查执行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报告
约谈记录
第11题:
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
审理部门负责人
稽查局局长
所属税务局相关部门
第12题:
检査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倩况
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第13题: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14题:
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由()审核。
第15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案件事实,审查稽查程序,鉴别税案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拟定税案处理意见,制作审理工作报告和有关税务文书的活动。
第16题:
2016年1月6日,在上级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稽查某项过错行为是经检查人员形成报告、审理人员审理、稽查局长批准的,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是()
第17题:
不属于税务稽查中的工作报告的是()
第18题: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报告
约谈记录
第19题: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书》
《税务稽查笔录》
第20题:
7
10
15
30
第21题: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底稿》
其他各项证据,
《税务处理决定书》
第22题:
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理结论
对税务稽查程序、手续的审理结论
对查无问题的涉税案件的审理结论
对《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涉案事实、调取的证据、数据的计算、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定性、稽查补证(正)结果的审理结论
第23题:
稽查局长
审理人员
全部责任
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