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更多“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相关问题
  • 第1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参考答案:

    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 第2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 第3题:

    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内涵。


    正确答案:《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一部主要著作,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他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就是法律与各种因素之间关系的总和,简单说,就是一种关系。只有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和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状况、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精神。
    认识法律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都有法,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 第4题:

    试述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


    正确答案: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他用历史的和比较(整体的比较)的方法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下列几个方面的关系:
    (1)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民族传统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
    (2)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3)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4)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和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应。
    (5)法律自身要保持和谐——立法目的与法律内容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体系的和谐。
    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综合起来的所构成的。

  • 第5题: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其最著名的政治与法学理论“()”。


    正确答案:三权分立

  • 第6题:

    问答题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严复将__的__以《法意》之名移译到中国。 ( )
    A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B

    孟德斯鸠,法理学与法哲学

    C

    奥斯丁,论法的精神

    D

    奥斯丁,法理学与法哲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自然法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指出,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要同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合,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合,法律与法律之间要相互适合,这些巨大的“关系”,便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研究课题。他设想,在自然下,人是非常胆小怕事的动物,终日因环境的一切危险而慌张逃避。所谓自然法,就是为理性所反映的,先于理性而存在的规律。自然法在无意识之中为人类所发现。自然法包括这样四条原则:
    (1)和平。
    (2)寻找食物。
    (3)相互爱慕。
    (4)希望过社会生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孟德斯鸠提出的著名观念是()。
    A

    法的威慑

    B

    法的作用

    C

    法的权利

    D

    法的精神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正确答案: (1)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受英国和罗马共和国历史经验的影响。
    (2)孟德斯鸠认为,—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3)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
    (4)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正确答案: (1)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受英国和罗马共和国历史经验的影响。
    (2)孟德斯鸠认为,—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3)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
    (4)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 第14题:

    孟德斯鸠提出的著名观念是()。

    • A、法的威慑
    • B、法的作用
    • C、法的权利
    • D、法的精神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关于平等的论述,恩格斯曾给予高度评价的是()。

    • A、霍布斯的平等理论
    • B、洛克的平等理论
    • C、卢梭的平等理论
    • D、孟德斯鸠的平等理论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简述萨维尼关于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


    正确答案:萨维尼认为法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化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他把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学术法阶段;编纂法典的阶段。

  • 第17题:

    名词解释题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政体、自然条件、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等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正确答案: 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关于平等的论述,恩格斯曾给予高度评价的是()。
    A

    霍布斯的平等理论

    B

    洛克的平等理论

    C

    卢梭的平等理论

    D

    孟德斯鸠的平等理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他用历史的和比较(整体的比较)的方法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下列几个方面的关系:
    (1)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民族传统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
    (2)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3)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4)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和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应。
    (5)法律自身要保持和谐——立法目的与法律内容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体系的和谐。
    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综合起来的所构成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其最著名的政治与法学理论“()”。

    正确答案: 三权分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内涵。

    正确答案: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一部主要著作,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他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就是法律与各种因素之间关系的总和,简单说,就是一种关系。只有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和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状况、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精神。
    认识法律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都有法,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孟德斯鸠的关于行政学说理论是在哪本著作中?()
    A

    《波斯人信札》

    B

    《罗马盛衰原因论》

    C

    《论法的精神》

    D

    《论宗教自由》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