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
第1题:
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1)上帝之法。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输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
(2)、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出来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法律令说。
(3)、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体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
(4)比喻性的法律它们通过微弱的或松散的类比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相关联。
第2题:
奥斯丁所谓的“实在道德”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这种法律应用的例子有()。
A.荣誉法
B.实在法
C.风尚之法
D.“国际法”规则
E.隐喻性法律
第3题:
试述奥斯丁的“独立政治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在一般情况下,奥斯丁把“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视为同一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个既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和独立的社会,必须是两个特征的统一,即既定社会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同时,那个明确个人或明确人类团体“并非”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的个人或团体。正是这种肯定特征和否定特征的联合,导致了特定的优势者主权或至高,导致了一个特定社会(包括该特定优势者)是一个政治的和独立的社会。奥斯丁进一步说明上述特征:
(1)这要使一个既定社会能够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人或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2)特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性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3)一个特定社会为了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遵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4)要建立一个政治社会,其民众必须习惯于服从一个特定和共同的优势者。但是,为了使特定社会成为独立的政治社会,这个特定的优势者必须“不”习惯地服从另外一个明确的人类优势者。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奥斯丁所谓的“实在道德”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这种法律应用的例子有()。
第6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的含义有()
第7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
第8题:
荣誉法
实在法
风尚之法
“国际法”规则
隐喻性法律
第9题:
第10题:
上帝之法
实在法
自然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第11题:
第12题:
上帝之法
神谕之法
实在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第13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的含义有()
A.上帝之法
B.神谕之法
C.实在法
D.实在道德
E.比喻性的法律
第14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A.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
B.认为法律是若干原则的集合,这些原则为国家在实施正义中承认和适用
C.反对奥斯丁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
D.对法律的不当行为、法律自由等法律基本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
E.反对奥斯丁将法理学范围限定在实在法中
第15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
A.上帝之法
B.实在法
C.实在道德
D.比喻性的法律
E.自然法
第16题:
奥斯丁认为法律定义的要素包括:()
第17题:
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18题:
边沁功利主义对奥斯丁的最大影响是()。
第19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谓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包括()
第20题:
上帝之法
自然法
实在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第21题:
主权者
命令
制裁
义务
第22题:
上帝之法
实在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自然法
第23题:
奥斯丁提出了“法律命令说”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奥斯丁严格限制法理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