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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题目

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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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

    子,取名赵小虎0 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

    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

    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

    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参考答案: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
      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
      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
      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
      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
      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律。

  • 第2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两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 )判决。

    A 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 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 虽然双方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 是否支付抚养费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C
    解析:
    抚养义务是夫妻婚内的法定义务。随着夫妻离婚而中止。

  • 第3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两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  )判决。

    A.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虽然双方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是否支付抚养费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林某和赵某离婚,孩子林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与王某结婚,应负责履行林冰教育义务的是(  )。


    A.林某

    B.赵某

    C.林某和赵某

    D.赵某与王某

    答案:C
    解析:
    父母虽然离异,但仍旧对孩子负有教育的职责。

  • 第5题:

    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被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 第6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 第7题: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 第8题:

    1988年,王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经查系张某患有不育 症,眼看着别人的子女都已长大成人,而自己无子女绕膝之福,心中非常着急。后经人 介绍认识了赵某,王某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如果能为其生育一子,并 迅速离婚,则离婚后将补偿赵某8万元,如果是女孩,则补偿5万元,但要求离婚后赵某 不得再看望所生子女,该子女由王某和张某抚养,赵某放弃监护权,且必须保守孩子的身 世秘密。赵某经过仔细考虑,答应了王某的条件,王某、张某和赵某三人共同起草了一份 协议,并由三人签字认可。不久,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又闪电般地与赵某结婚。一年 后,赵某为王某生了一个儿子,并与王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得到了8万元钱。不久, 王某和张某又重新登记结婚。由于张某没有照管孩子的经验,孩子经常生病,赵某听说后 心理非常难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看到了儿子,儿子的哭声使赵某的心都要碎了。遂产 生了抚养儿子的强烈愿望。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取得对儿子的抚养 权。我国法律是否允许订立婚前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中所涉及的协议的效力


    正确答案:在我国,婚姻的目的应当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两性结合,而决不能作为交易的手段,不能通过滥用婚姻自由来实现自己的特定目的。我国《婚姻法》对婚前或婚姻中当事人可否对婚姻关系做出约定、约定的范围及其约定的有效与否均未明确规定,但在某些条文上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的某些特定内容约定的支持。例如,对于男女双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子女的姓氏、婚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的归属等做出约定。但如果约定夫妻婚后不共同生活、无须履行同居义务、无须承担忠诚义务,女方未生育男孩则离婚或女方生育子女后即离婚等内容,不但不符合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而且违反我国《婚姻法》和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本案中,王某想拥有自己的后代是无可厚非的,但不能通过订立非法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不能仅仅将赵某看作是替自己传宗接代的工具。当事人订立的这纸协议,不但违反了社会主义婚姻善良风俗,而且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相抵触,其无效性是毫无疑问的。在本案中,如将该协议看作是合同,则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应当将赵某的非法所得收归国库所有。同时,从具体情况考虑,将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交给赵某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但他仍是王某和赵某双方的子女,王某作为父亲,应当支付必须的生活教育费用。

  • 第9题:

    赵某与齐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并且对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但是对儿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则二人离婚应当通过()办理

    • A、离婚登记
    • B、离婚诉讼
    • C、离婚协议
    • D、离婚公证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赵某8岁时,其父因强奸罪被判重刑。母亲由于感情上受到伤害,与其父离婚后同钱某结婚。在生母和继父的抚养下,赵某成年后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此时,赵某生父刑满释放,病魔缠身,要求赵某承担赡养义务。赵某有无赡养生父的义务?

    正确答案: 赵某有赡养生父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在了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如下。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正确答案: 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
    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气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造用中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

    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


    正确答案:AB
    [考点] 涉外婚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l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民诉意见》,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由上可知,A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法院处理赵某的离婚案,应当适用我国法。所以B项正确。注意,该法认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适用法院地法,并未区分动产不动产,所以C项错误。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所以D项错误。故AB项正确。

  • 第14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

    A: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由于双发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给不给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C
    解析:
    考点:扶养的权利义务。

  • 第15题:

    赵某和林某离婚后,孩子冰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在此案例中,应当对冰冰履行义务教育的是( )。
    A.林某B.赵某
    C.王某和赵某
    D.林某和赵某


    答案:D
    解析: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七周岁。”林某和赵某是冰冰的父母,应当对冰冰履行义务教育。故选D。

  • 第16题:

    2013年单项选择:赵某和林某离婚后,孩子冰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在此案例中,应当对冰冰履行义务教育的是()
    A.林某 B.赵某 C.王某和赵某 D.林某和赵某


    答案:D
    解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 权利与义务。@niutk

  • 第17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正确答案: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 第18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 第19题:

    赵某8岁时,其父因强奸罪被判重刑。母亲由于感情上受到伤害,与其父离婚后同钱某结婚。在生母和继父的抚养下,赵某成年后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此时,赵某生父刑满释放,病魔缠身,要求赵某承担赡养义务。本案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赵某应根据生父的实际需要及自己的负担能力,给生父一定的赡养费。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尽管赵某是由继父和生母抚养教育成人,但他与生父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消除。

  • 第20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在了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如下。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问答题
    赵某8岁时,其父因强奸罪被判重刑。母亲由于感情上受到伤害,与其父离婚后同钱某结婚。在生母和继父的抚养教育下,赵某成年后找到了一份较好的工作。此时,赵某生父刑满释放,身患重病,要求赵某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赵某有无赡养生父的义务?并分析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赵某8岁时,其父因强奸罪被判重刑。母亲由于感情上受到伤害,与其父离婚后同钱某结婚。在生母和继父的抚养下,赵某成年后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此时,赵某生父刑满释放,病魔缠身,要求赵某承担赡养义务。本案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赵某应根据生父的实际需要及自己的负担能力,给生父一定的赡养费。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尽管赵某是由继父和生母抚养教育成人,但他与生父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消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
    A

    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

    由于双发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

    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

    给不给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扶养的权利义务。

  • 第24题:

    问答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