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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

题目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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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限责任公司由( )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A.100个

    B.50个

    C.200个

    D.30个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有限责任公司由()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A:30个以下
    B:50个以下
    C:30个以上
    D:50个以上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第3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
    B.-个自然人可以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合伙企业可以出资设立-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个法人可以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则没有该限制,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 第4题:

    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以上()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正确答案:50;2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正确答案:不能要求股东清偿《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第6题:

    A与B均为国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甲、乙两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公司,其名称可为“镇江宏顺贸易公司。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甲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甲股东出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股东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实际作价应只有100万元,而被其估成3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B

    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C

    甲以货币出资需一次性缴清

    D

    甲以货币出资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C项,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及认股人必须一次缴清出资,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 第11题:

    填空题
    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以上()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正确答案: 50,2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北陵公司尚欠万水公司债务无力归还的情况下决定向慈善机构捐款,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故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

  • 第13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
    B.一个自然人可以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合伙企业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个法人可以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则没有该限制,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 第14题:

    2015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2018年9月,公司不能清偿欠戊的100万元债务,戊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乙认为自己出资不足的问题已过诉讼时效。
      问:(1)乙出资不足,甲、乙、丙、丁是否承担责任?
      (2)戊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1)应当承担。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甲、丙、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有权要求。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不正确。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第15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几人的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准备以劳务出资
    B.乙准备以知识产权出资
    C.丙准备以其姓名出资
    D.丁准备以其持有的已经设定质权的股权出资
    E.戊准备以其自有汽车出资

    答案:B,E
    解析:
    (1)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股东或者发起人也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 第16题: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正确答案:股东的辩解有法律根据《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甲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甲股东出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股东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实际作价应只有100万元,而被其估成3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理。

  • 第18题:

    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正确答案:五十

  • 第19题:

    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戊分公司及庚全资子公司。戊分公司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需要承担巨额债务,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的法律主体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戊公司
    • D、庚公司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填空题
    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正确答案: 五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正确答案: 股东的辩解有法律根据《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2009年真题]
    A

    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

    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

    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

    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题中,张某有200万元资金,可以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张某作为自然人,有200万元资金,可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制定本法。张某作为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项,《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股份公司现已无注册资本的要求,张某可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本题原答案为AB。依照修订后的新《公司法》规定,取消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要求,故现答案为ABD。

  • 第23题:

    问答题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正确答案: 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解析: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殊限制性规定,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戊13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 第24题: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B

    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C

    甲以货币出资需一次性缴清

    D

    甲以货币出资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