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某纺织厂长期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屡次催缴无效后,于1999年5月对该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因企业不景气执行款项不足。5月6日税务机关遂对该厂厂长家庭财产进行扣押并于5月15日拍卖,以抵缴不足的税款。6月厂长因意外事故身亡。下列人员中()可以继续提起赔偿申请。A、厂长的朋友B、厂长的妻子C、厂长的母亲D、厂长的成年儿子

题目

某纺织厂长期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屡次催缴无效后,于1999年5月对该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因企业不景气执行款项不足。5月6日税务机关遂对该厂厂长家庭财产进行扣押并于5月15日拍卖,以抵缴不足的税款。6月厂长因意外事故身亡。下列人员中()可以继续提起赔偿申请。

  • A、厂长的朋友
  • B、厂长的妻子
  • C、厂长的母亲
  • D、厂长的成年儿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更多“某纺织厂长期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屡次催缴无效后,于1999年5月对”相关问题
  • 第1题: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 2002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 4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02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 年 7 月 20 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 7 月 31 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50000 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 7 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 8 月 10 日以 84500 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50000 元、罚款 25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5000 元,剩余款项于 8 月 20 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 8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南城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南城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张某。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69 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 3 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 8 月 10 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 8 月 20 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已超过了 3 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 第2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下列有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向发包人李某征收税款
    B.关因未先采取税收保金措施,所以不能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可以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不得对李某采取任何措施,应向张某追缴税款

    答案:A,B,D
    解析: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若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李某作为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 第3题:

    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


    正确答案: 1、发《缴款通知书》
    2、了解其欠费原因,制定相应的催缴措施和缓交期限
    3、收费部门收到业主(用户)所交欠费后,应及时通知客服部
    4、对欠费大户,客服部客服主管(无客服主管则由项目经理)亲自登门拜访,并做解释和劝导工作。上门拜访时应有书面的客户欠费说明及费用明细表《管理费欠费情况表》,一式两份。费用明细表内包括客户称、应缴费期间。按月列清应缴纳的费用及拖欠费、滞纳金、合计费用等
    5、若业主(用户)长期拖欠至半年,可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起诉,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 第4题:

    某酒厂欠缴税款100余万元,当地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酒厂处以欠缴税款50%额度的罚款。该酒厂的行为属于()。

    • A、偷税
    • B、欠税
    • C、骗税
    • D、抗税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复议后王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哪个?


    正确答案: 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王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中山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 第7题:

    多选题
    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催缴处理,以下操作规范的是()。
    A

    先进行催缴统计再进行催缴处理

    B

    催缴处理时,对已开票正在划缴中的税款,银行尚未划缴到国库,或计会部门尚未销号形成逾期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不进行催缴处理

    C

    送达回证文书送达纳税人后,通过[文书销号]模块进行文书销号

    D

    纳税人已缴纳所催缴税款后,应通过[责令限改(催缴)销号]模块进行销号处理,责令限改状态由“未限改”变为“已改正”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A公司拖欠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税务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A公司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B公司长期拖欠A公司一笔货款,而A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A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B

    书面通知B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

    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拍卖B公司的产品,以拍卖所得的款项抵缴税款

    D

    通过行政手段命令B公司偿还货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故A选项符合题意,BCD选项 于法无据。

  • 第9题:

    单选题
    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缴无效,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2017年3月,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所欠税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2017年)
    A

    提供纳税担保

    B

    税收保全措施

    C

    强制执行措施

    D

    税务行政协助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中山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中山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王某。依照《实施细则》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6月10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6月20日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王某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该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王某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 2002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 4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02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 年 7 月 20 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 7 月 31 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50000 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 7 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 8 月 10 日以 84500 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50000 元、罚款 25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5000 元,剩余款项于 8 月 20 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 8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复议后张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是哪个税务机关?

    答案:
    解析:
    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的规定,如果张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城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向发包人李某征收税款
    B:税务机关因未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所以不能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可以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不得对李某采取任何措施,应向张某追缴税款

    答案:A,B,D
    解析: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若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李某作为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南山区地税局6月10日将李某的小汽车拍卖抵缴相应费用后,6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李某,存在问题。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 第15题:

    当纳税人欠缴税款、且经税务机关催缴后仍不缴纳税款时,应当启动的程序是()。

    • A、违法调查程序
    • B、税收争议处理程序
    • C、欠税追征程序
    • D、税款征收程序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某企业2009年6月应纳税款12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7月30日,该企业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措施。

    • A、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 B、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 C、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 D、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B,D

  • 第17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05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5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5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下列有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向出包人李某征收税款
    • B、税务机关因未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所以不能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C、税务机关可以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D、税务机关不得对李某采取任何措施,应向张某追缴税款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多选题
    某纺织厂长期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屡次催缴无效后,于1999年5月对该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因企业不景气执行款项不足。5月6日税务机关遂对该厂厂长家庭财产进行扣押并于5月15日拍卖,以抵缴不足的税款。6月厂长因意外事故身亡。下列人员中()可以继续提起赔偿申请。
    A

    厂长的朋友

    B

    厂长的妻子

    C

    厂长的母亲

    D

    厂长的成年儿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当纳税人欠缴税款、且经税务机关催缴后仍不缴纳税款时,应当启动的程序是()。
    A

    违法调查程序

    B

    税收争议处理程序

    C

    欠税追征程序

    D

    税款征收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首先王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王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本案中广林酒店已经关门停业,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王某的小汽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公司出租房屋给张某,合同约定该公司出租房屋产生税收由张某承担。合同签订后,张某并未缴纳上述税款。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

    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责令张某缴纳上述税款

    B

    认定上述合同无效,并报告工商机关处理

    C

    认定上述合同无效,责令该公司缴纳上述税款

    D

    认定合同的涉税条款无效,责令该公司缴纳上述税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赵某欠缴税款5万元,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上门催缴,赵某拒绝缴纳所欠税款,并将张某殴打致其轻伤,赵某的行为构成(    )。
    A

    逃税罪

    B

    抗税罪

    C

    逃避追缴欠税罪

    D

    骗取出口退税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4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7月20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7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7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8月10日以84500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50000元、罚款25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剩余款项于8月20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8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1)南城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2)复议后,张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是哪个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 (1)南城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张某。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8月10日将运输卡车依法拍卖,但在8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已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2)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张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城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