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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8日D、8月11日

题目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

  • A、7月21日
  • B、7月31日
  • C、8月8日
  • D、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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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交单期”为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提交运输单据的指定日期。未规定该日期,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天提交的单据。

    • A、5
    • B、10
    • C、15
    • D、30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改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蛋壳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我方应坚持要求该外资银行进行支付,因为保兑信用证中,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无论开征银行状况如何,只要我方完成信用证规定义务,就有权要求保兑行付款,保兑行有义务进行支付。

  • 第3题:

    我对英商出口货物一批,来证规定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装运期规定为10月份,信用证有效期规定为11月15日,如该批货物于10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10月7日,我方最迟应于下列日期向银行交单议付()

    • A、10月7日;
    • B、10月28日;
    • C、10月31日;
    • D、11月15日。

    正确答案:B

  • 第4题:

    我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贸易条件为CIF多伦多。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出口商已经来不及按期装船,并立即要求进口商将装期延至5月15日。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装期,并将信用证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0日。A公司于5月15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银行办理议付。 我银行可否议付此套单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银行不可以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信用证的修改应该由受益人提出,由开证行进行确认,由原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修改。我银行未接到修改通知,应该按照原证进行审单,所以单证不符,不可以议付。

  • 第5题:

    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由于两个业务行:开证行(花旗银行)、偿付行(东京银行)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花旗银行寄单和日本东京银行索偿。

  • 第6题: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 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 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未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 第7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 第8题:

    问答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正确答案:
    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
    (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3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提出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
    (5)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某公司以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口一批货物,提单期为7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5日。按《UCP600》规定,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是8月5日。(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UCP600》规定: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代表在不迟于装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该题中,提单日即装运日为7月15日,则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为8月5号。

  • 第12题:

    单选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
    A

    7月21日

    B

    7月31日

    C

    8月8日

    D

    8月11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 第14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 A、7月21日
    • B、7月31日
    • C、8月10日
    • D、8月11日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款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 银行拒付理由充分吗?本案的交单期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银行为什么要规定交单期?


    正确答案: 1.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汇票及议付货款责任的最迟期限。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本案中,信用证的到期日是10月15日,A公司交单议付的最迟期限本应是10月15日,但未规定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所以A公司应在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向银行提交议付。A公司实际到10月5日才交单,违反了装运日期后21天递交单据的规定,银行有权拒付。
    2.受益人的交单要受信用证对交单期的规定的约束,促使其在出运后及时交单以保障开证申请人的利益。如果受益人出运后不及时交单,会影响开证申请人及时提货转售,贻误商业时机。

  • 第17题:

    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 A、预借提单
    • B、倒签提单
    • C、过期提单
    • D、已装船提单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 A、5月25日
    • B、5月31日
    • C、6月1日
    • D、6月2日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


    正确答案: 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9条主定,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本案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信用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

  • 第20题:

    问答题
    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07年4月30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07)。我出口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交运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 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银行将不接受该保险单。理由如下:
    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单的出单日期起生效。按照《UCP600》规定,受益人提交的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晚于提单的出单日期,除非保险单声明保险责任自货物装运时起生效,否则银行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A

    5月25日

    B

    5月31日

    C

    6月1日

    D

    6月2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因为题中已明确规定了信用证的有效期。

  • 第22题:

    单选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A

    7月21日

    B

    7月31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6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受益人必须在交单期内提交单据到银行,如无特殊规定,最迟交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装运,5月6日提交单据,已经超过21天,因此银行有理由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