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后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1题:
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档案管理岗应当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
第2题:
办理转出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
第3题: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办理转出登记之日起()日内,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
第4题: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
第5题:
办理机动车转入,车辆管理所应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6题:
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7题: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
第8题:
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确定号牌号码或者变更转出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9题:
车辆管理所应当()下载本地超过期限未办理转入的机动车信息,定期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
第10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11题:
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第12题: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转入换证业务规定办理。
第13题:
有下列()情形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可以退档。
第14题: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15题:
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16题: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第17题: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
第18题:
办理机动车转入,车辆管理所应重新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19题:
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补办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入。
第20题:
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入。
第21题:
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第22题: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第23题: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并已在原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转出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