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第1题:
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4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20分。
第2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第3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4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项目不包括()等情况。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分。
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7题:
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第8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9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3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1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12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将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13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个体的,考核驾驶和单车的服务质量信誉。
第1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
第15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月度考核、社会责任、社会监督、加分项目。
第16题: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1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
第1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19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20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第2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纳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第22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分。
第23题:
节能减排和环保在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属于加分项目指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