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题:
权利要求撰写,下列不正确的是()。
第2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对其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方式是允许的?()
第3题:
如果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无论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了另外一项发明,抑或该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是否构成了一项新的发明,都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
第4题:
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是不允许的?
第5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6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7题:
权利要求书中不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第8题: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不能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12题: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第13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14题:
下述哪些技术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
第15题: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可以出现在附图中。
第16题: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可以被接受?()
第17题: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机床,包括特征X”,则下列哪些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第18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第19题:
国际上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其中()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被控侵权行为必须重复再现了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才被认为是落入到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第20题:
除非绝对必要,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等类似用语
权利要求中不允许有数学式
权利要求中绝对不允许有表格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附图
第21题: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该机床还包括特征Y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特征X的材料是金属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Z代替特征X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该机床用于加工刀具
第22题:
它规定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的相应标记,但是这里的可以并不是必须
如果申请人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该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臵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仅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有关,而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后面是否引用附图标记无关
权利要求中出现的附图标记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权利要求,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23题:
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