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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刑法上危害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没有危害行为,则没有犯罪
    B.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
    C.不作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不作为就是没有身体动作


    答案:A,B
    解析:
    不作为只是相对于某一事物而言采取了 消极的行为姿态,不等于没有任何行为和举动,只是没有做有义务做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

  • 第2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A、表面联系
    • B、一般联系
    • 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 D、普遍联系

    正确答案:C

  • 第3题:

    什么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刑法上和因果关系就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注意掌握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各种客观现象是彼此相互制约的普通联系的“锁链”,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在整个链条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就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任何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考虑。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一果多因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必须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等情况,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要分析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6)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但是,和社会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因果的表现也不例外,除大量存在的必然联系的因果关系之外,在客观上还可能发生偶然联系的因果,(通常简称偶然因果关系),即某种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内在根据),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开过程相交替,由后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未规律的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对些应当有一个准确认识。
    (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法律加强的。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的特殊性只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不前提。
    (8)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解决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 第4题: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判断题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填空题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与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引起,被引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A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B

    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态度之间的联系

    C

    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联系

    D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之间的关系。
    A.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B.行为与结果
    C.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
    D.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


    答案:A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A正确。

  • 第9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真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 B、不作为犯罪就是身体上不实施任何积极行为时而构成了犯罪
    • C、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形式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之分
    • D、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 A、必然因果关系
    • B、偶然因果关系
    •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根据条件说,凡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都与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B、根据原因说,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才与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与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C、在刑法的因果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还是现在的客观归责理论,都是以条件说为基础的
    • D、现在,在刑法理论上,人们基本上都承认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相同

    正确答案:A,B,C,D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根据条件说,凡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都与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

    根据原因说,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才与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与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

    在刑法的因果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还是现在的客观归责理论,都是以条件说为基础的

    D

    现在,在刑法理论上,人们基本上都承认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相同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因果关系问题。以上四个选项的说法,按照现在的刑法学理论,都是正确的。

  • 第1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刑法上和因果关系就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注意掌握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各种客观现象是彼此相互制约的普通联系的“锁链”,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在整个链条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就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任何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考虑。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一果多因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必须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等情况,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要分析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6)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但是,和社会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因果的表现也不例外,除大量存在的必然联系的因果关系之外,在客观上还可能发生偶然联系的因果,(通常简称偶然因果关系),即某种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内在根据),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开过程相交替,由后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未规律的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对些应当有一个准确认识。
    (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法律加强的。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的特殊性只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不前提。
    (8)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解决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