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学生的权利内容。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论述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法律身份而具有的不同内容和特点。
首先,学生作为一名国家公民,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
其次,学生作为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这种地位体现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这一角色的本质特征;
再次,对于所有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而言,因其具有“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因而还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地位,他们的这一地位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
略
第4题:
论述学生的权利内容。
学生作为学校中的受教育者,还享有受教育权利。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受教育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略
第5题:
论述《教育法》对学生基本权利的规定。
第6题:
论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法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7题:
论述学生的特点
第8题:
中世纪大学拥有的权利包括()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论述教师专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略
第16题:
论述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安全教育。包括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开展具有内在风险或潜在危险性的教育活动(如上体育课、举行学生运动会)之前,对学生强调活动规则,提醒安全。
2.规范管理。包括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等),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确保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3.宏观照看。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履行宏观照看职责;在课间休息(活动)期间,安排值日教师在学生活动密集的场所(如操场、楼道等)巡查,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在放学期间,对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与接送家长的交接;对于特定危险,学校及其教师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4.及时处理。包括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及时通知监护人;对受伤害学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总而言之,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及其有关活动中,负有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负有合理关照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明显的、可能的或可预见的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应给予合理注意,在通常预见水平和防范能力上预见和防范,并采取正常的预防和事故处理措施
略
第17题: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权利
第18题:
论述学生是否需要建立数感,如何培养学生的数感?
第19题:
论述票据权利的内容。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