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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学生作为学校中的受教育者,还享有受教育权利。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受教育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更多“论述学生的权利内容。”相关问题
  • 第1题:

    论述学生喜欢的教师特征。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根据相关研究,心理学家认为,教师要充当知识传授者、团体的领导者、模范公民、纪律的维护者、家长的代理人、亲密朋友、心理辅导者等诸种角色。如果学生把教师看成是家长的代理人,他们希望教师具有精通教学业务、兴趣广泛、知识渊博、语言明了等特征;如果学生把教师看成领导者和纪律维护人,他们希望教师表现出公正、民主、合作、处事有伸缩性等特征;如果他们把教师看成是模范公民,则要求教师言行一致、幽默、开朗、直爽、守纪律等;如果学生将教师看成是朋友、心理辅导者,则他们希望教师表现出同情、理解、真诚、关心、值得信赖等特征。总之,要成为一名受学生欢迎和爱戴的好教师,教师本人不仅需要具有一般公民需要的良好品质,而且需要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特殊品质。

  • 第2题: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
    解析:
    区别:(1)从含义上看,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2)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工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3)在法律调整的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联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现简要分述如下:(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区分。但是,进入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使利益得到满足,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目标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讲,个人的权利对国家的权力的制约导致国家的义务和责任的产生,国家的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制约导致个人义务的形成。例如,立法导致守法义务的产生,生存权导致国家对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提供福利保障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权利与义务也具有制约关系。如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权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它的职责和义务的制约。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职权,都受到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义务的制约。(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要地位,如所有权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调整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在于保护和实现人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就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 第3题:

    论述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法律身份而具有的不同内容和特点。
    首先,学生作为一名国家公民,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
    其次,学生作为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这种地位体现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这一角色的本质特征;
    再次,对于所有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而言,因其具有“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因而还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地位,他们的这一地位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

  • 第4题:

    论述学生的权利内容。
    学生作为学校中的受教育者,还享有受教育权利。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受教育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5题:

    论述《教育法》对学生基本权利的规定。


    正确答案: 《教育法》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包括五个方面:
    (1)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享有申诉权。
    (5)享有人身权。

  • 第6题:

    论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法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建》和《宪章》是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文件,其包含的法理原则可概括如下
    1).确认了各国的经济主体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离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2).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并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各种不要求互惠的优惠措施
    3).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经济问题上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宣言》和《宪章》的意义
    1.1974年…在联合国大会上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
    2.是集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的大成是这些正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3.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4.自从《宣言》和《宪章》诞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缔约实践直接援引或初步遵循这两大基本文献所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足见这新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符合时代精神和历史潮流,日益深入人心,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5.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法律拘束力势必日益加强,并定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型的完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

  • 第7题:

    论述学生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依据:
    (1)从教师的角度来看,由于教师是教育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因而学生是被教育者和被组织者、被领导者。
    (2)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向师性、依赖性和可塑性。
    (二)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依据:
    (1)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表现在自觉性、独立性和创造性)。
    (2)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进行自我教育。
    (三)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有三层含义:
    (1)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
    (2)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能。
    (3)学生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 第8题:

    中世纪大学拥有的权利包括()

    • A、招收学生的权利
    • B、自主制定教学内容权利
    • C、颁发教学证书的权利
    • D、自主管理大学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正确答案: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③二者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权力的指向对象是
    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像权力关系那样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要求不同。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置权力将构成渎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教师专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述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安全教育。包括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开展具有内在风险或潜在危险性的教育活动(如上体育课、举行学生运动会)之前,对学生强调活动规则,提醒安全。
    2.规范管理。包括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等),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确保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3.宏观照看。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履行宏观照看职责;在课间休息(活动)期间,安排值日教师在学生活动密集的场所(如操场、楼道等)巡查,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在放学期间,对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与接送家长的交接;对于特定危险,学校及其教师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4.及时处理。包括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及时通知监护人;对受伤害学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总而言之,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及其有关活动中,负有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负有合理关照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明显的、可能的或可预见的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应给予合理注意,在通常预见水平和防范能力上预见和防范,并采取正常的预防和事故处理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论述票据权利的内容。

    正确答案: 票据的权利包括:
    (1)付款请求权:票据权利在性质上属于金钱债权,债权在权利性质上属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请求按票据金额付款的权利。票据主债务人包括: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一般请求权的一次请求权不同,属于“双重请求权”,付款请求是第一次请求权。
    (2)追索权:追索权(偿还请求权),这是指当第一次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向付款人以外的次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次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联系实际,论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1)人学适应问题。对刚步人大学校门的新生来讲,他们每个人都面对着一个全新的世界,无论是生活环境、学习方法,还是个人社会角色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研究表明,大学生的许多心理问题,都与其早期的适应不良有关。因此,作好大学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2)学习适应问题。学业成就是大学生自我期望和社会对大学生的角色期望的重要内容。但从中学到大学,由于环境和角色的变化,大学生应试目标的合理性的丢失,以及学习方法的变化,致使许多学生在学习方面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如何对大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大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帮助他们减轻压力,消除学习障碍,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3)人际交往问题。就大学生所处的人生阶段来说,交往的需要在其心理构架中占有突出的位置,由交往所产生的苦恼亦显得格外突出。所以,培养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就成为大学生活乃至将来成功地走向社会所必修的一课。
    (4)恋爱与性心理问题。随着青春期性机能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觉醒,大学生的心理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开始关注两性之间的关系,恋爱已成为大学生们的一个“永恒的话题”。恋爱与性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渗透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价值观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恋爱与性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大学生整个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
    (5)择业与求职问题。度过四年的大学生活,大学生们又面临着一个新的重大抉择——择业求职。在谨慎的权衡中,学生不可避免地接受着各种矛盾的冲击和考验,如何帮助学生做好择业前的准备,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同样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 第14题:

    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相关关系是指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逻辑关联。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意味着选择,既可以选择从事什么也可选择不从事什么。总之,权利与义务之间可以相互定义具有逻辑上的相互关联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实质之所在。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既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权利的存在都有一个与其相应的义务存在,反之亦然;那么任何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即使在社会成员之间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具体承担的义务不相等的社会中,该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也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虽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相互关联,在数量上总是相等,但是它们在功能上各具有独特性。它们的独特性功能在整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是它们的特性所决定的。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从逻辑结构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和统一的。但是从价值意义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在价值意义上,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而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5)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对等的,不允许某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某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 第15题:

    论述教师专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第16题:

    论述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安全教育。包括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开展具有内在风险或潜在危险性的教育活动(如上体育课、举行学生运动会)之前,对学生强调活动规则,提醒安全。
    2.规范管理。包括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等),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确保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3.宏观照看。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履行宏观照看职责;在课间休息(活动)期间,安排值日教师在学生活动密集的场所(如操场、楼道等)巡查,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在放学期间,对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与接送家长的交接;对于特定危险,学校及其教师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4.及时处理。包括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及时通知监护人;对受伤害学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总而言之,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及其有关活动中,负有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负有合理关照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明显的、可能的或可预见的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应给予合理注意,在通常预见水平和防范能力上预见和防范,并采取正常的预防和事故处理措施

  • 第17题:

    论述拍卖人的法律权利


    正确答案: (1)信息知情权: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2)经营性拍卖活动开展权:包括接受拍卖委托,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组织拍卖会,收取拍卖佣金
    (3)拍卖标的瑕疵声明权: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获得服务报酬权:拍卖人通过提供拍卖中介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具体表现为佣金的收取

  • 第18题:

    论述学生是否需要建立数感,如何培养学生的数感?


    正确答案:数感就是指数字反面的天分,以及逻辑思维这些,学生需要建立数感。要培养这些最关键的是要和实际结合,多联系实际,在实际中发现,再结合教材多加推理。就这样反反复复,最忌讳的是和脑筋急转弯联系。学生在运算中,对运算方法的判断,运算结果的估计,都与学生的数感有密切的联系,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口算,加强估算,提倡算法多样化,在学习中,使学生经历从实际问题中建立数学模行,估算,求解,验证解的正确性与合理性的过程,能用有理数的大致范围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

  • 第19题:

    论述票据权利的内容。


    正确答案:票据的权利包括:
    (1)付款请求权:票据权利在性质上属于金钱债权,债权在权利性质上属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请求按票据金额付款的权利。票据主债务人包括: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一般请求权的一次请求权不同,属于“双重请求权”,付款请求是第一次请求权。
    (2)追索权:追索权(偿还请求权),这是指当第一次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向付款人以外的次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次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

  • 第20题:

    问答题
    论述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法律身份而具有的不同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首先,学生作为一名国家公民,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
    其次,学生作为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这种地位体现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这一角色的本质特征;
    再次,对于所有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而言,因其具有“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因而还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地位,他们的这一地位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正确答案: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③二者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权力的指向对象是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像权力关系那样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要求不同。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置权力将构成渎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论述学生的权利内容。

    正确答案: 学生作为学校中的受教育者,还享有受教育权利。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受教育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教育法》对学生基本权利的规定。

    正确答案: 《教育法》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包括五个方面:
    (1)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享有申诉权。
    (5)享有人身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论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法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建》和《宪章》是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文件,其包含的法理原则可概括如下
    1).确认了各国的经济主体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离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2).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并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各种不要求互惠的优惠措施
    3).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经济问题上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宣言》和《宪章》的意义
    1.1974年…在联合国大会上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
    2.是集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的大成是这些正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3.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4.自从《宣言》和《宪章》诞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缔约实践直接援引或初步遵循这两大基本文献所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足见这新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符合时代精神和历史潮流,日益深入人心,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5.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法律拘束力势必日益加强,并定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型的完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