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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

题目

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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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外资银行通知,要求出口商改托收方式出口。 试分析外资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外资银行的做法不正确。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或者撤销应该由受益人做出,其他当事人无权撤销,因此该外资银行无权撤销信用证。该外资银行作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 第2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正确答案: 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 第3题:

    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某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某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为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正确答案:某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其付款。因为根据“UCP500”,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的撤销。

  • 第4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 第5题:

    我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订立出口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对方按时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 随即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交单期内向通知行交单议付,通知行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款项,接着,开证行也偿付了议付行行的款项。出口公司正准备发 运第二批货时,我通知行忽接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款项,据此,请通知受益人停发第二批货,如 已发运,则不要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我通知行做法合理。因为根据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特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只能是单据中的不符点,至于货物中存在的不符,进口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出口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7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 第8题:

    问答题
    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它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PC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在本案中,我方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的问题,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与银行无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竹,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正确答案: 中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承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 第14题: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改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蛋壳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我方应坚持要求该外资银行进行支付,因为保兑信用证中,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无论开征银行状况如何,只要我方完成信用证规定义务,就有权要求保兑行付款,保兑行有义务进行支付。

  • 第15题:

    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正确答案:中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承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

  • 第16题:

    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分两批装运,不可撤销即期L/C,每批分别由中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交单议付,我方审单后向议付行偿付货款,我在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品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付,但遭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开证行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自足的文件,是单据买卖,银行对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与货物和合同无关。本案中,我方审单后已向银行作了偿付,说明单据本身并无问题,因而,以货品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是无道理的。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 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 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 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正确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申请人收到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
    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
    因此,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

  • 第19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正确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申请人收到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从B外商进口一批商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商在有效期内将合格的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中国银行审核单据后随即对议付作了偿付。我A公司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并说明理由。A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理由如下:
    《UCP600》第四条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仅仅处理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满足“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而不考虑基础合同中受益人是否违约。所以,从这点来看,开证行拒绝进口商A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2)A公司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口商B商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如果出口商B商的确违反了合同的要求,进口商A公司可以直接找出口商B商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分两批装运,不可撤销即期L/C,每批分别由中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交单议付,我方审单后向议付行偿付货款,我在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品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付,但遭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开证行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自足的文件,是单据买卖,银行对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与货物和合同无关。本案中,我方审单后已向银行作了偿付,说明单据本身并无问题,因而,以货品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是无道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
    2、分析提要:
    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
    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