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贷款的含义 再贷款是指
中央银行向
商业银行的贷款。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信用贷款和
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
信用为保证发放的
贷款。信用贷款是指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
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我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一般来讲,
中央银行贷款增加,是“
银根”将有所放松的信号之一;反之,是“银根”将可能紧缩的信号之一。
再贷款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第一,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
信贷资金的
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
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例如,当中央银行要收缩银根实行紧缩政策时,它可以提高再贷款利率,减少
基础货币的投放量,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成本,抑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
第二,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利率时,表明中央银行对
通货膨胀的进展发出了警告,使厂商慎重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扩张;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利率时,则表示在中央银行看来通货膨胀已经缓和,这样就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整产业结构和
产品结构的作用。
再贷款与
商业银行贷款虽然都能起到
资金融通的作用,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贷款的对象不同
再贷款的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除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外,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而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是单位和个人。
第二,贷款的依据不同
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
头寸不足的问题,所期限较短,我国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则相对较长,可分为
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和
长期贷款。
第三,贷款的作用不同
再贷款在整个
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闸门的地位,因为中央银行投入的是基础货币,其投量和投向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同时,再贷款还是我国目前重要的
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既可以调节需求,也可以调节供给,可以在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把
货币政策的意图传导给金融机构,促使其按
货币政策目标开展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贷款则不具有上述作用。
凡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
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
存款准备金;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
统计、
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1年。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讲清
资金运用状况,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必须收回。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
人民银行各
分支机构要定期检查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发现贷款使用不符合规定,或
信贷投向不合理等情况的,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对纠正不力的,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该行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对该行的贷款,并建议其上级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