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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难行使?()A、可向申行使B、可向庚行使C、可向戊行使D、可向甲、庚、戊行使

题目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难行使?()

  • A、可向申行使
  • B、可向庚行使
  • C、可向戊行使
  • D、可向甲、庚、戊行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更多“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难行使?()A、可向申行使B、可向庚行使C、可向戊行使D、可向甲、庚、戊行使”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难行使?()

    A.可向申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参考答案:A, B

  • 第2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 第3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D
    71.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一物多保的责任分担及实行顺位【详解】《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规定,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未约定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选项正确;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对甲欠乙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必须先向债务人甲追偿,仅向甲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己平均分担,所以,D答案错误。

  • 第5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 第6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借款合同已届期,甲无力还款,由于丙、丁、戊、己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无权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 第9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公司、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为甲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估价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如甲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银行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根据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2、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混合担保)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
    3、保证人丙丁应承担保证责任。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
    4、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 第15题:

    设戊的设备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正确答案:AB
    74. AB【解析】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第51条第2款,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故C、D错,A、B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第17题:

    设戊有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查看材料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追偿权问题。依《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同时依该法第12条的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清偿的份额。同时依据《民通意见》第3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 第19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 B、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 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戊有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A、可向甲行使
    • B、可向庚行使
    • C、可向戊行使
    • D、可向甲、庚、戊行使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甲公司、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为甲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估价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如甲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银行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