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第1题: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中,当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银行邮来的()凭证和代收报单后,经核实予以转账,并将该联收款通知传给收款人。
第2题: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第3题:
付款行收到收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应在第五联托收凭证上加盖(),及时交付款人。
第4题: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正确处理()。
第5题:
在办理委托收款时,柜员审核托收凭证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送承兑行。
第6题:
第五联
第四联
第三联
第二联
第7题:
第二联
第三联
第四联
第五联
第8题:
是否属本行受理的凭证
凭证上所填写内容与所附债务证明有关内容一致
托收凭证第三联是否加盖收款人开户银行结算专用章
如债务证明为银行承兑汇票时,还应与专夹保管的第一联银行承兑汇票卡片进行核对
第9题:
会计业务专用章和名章
结算专用章和名章
转讫章和名章
转讫章
第10题:
第三联
第四联
第四联和第五联
第三联和第四联
第11题:
业务专用章
业务公章
结算章
结算专用章
第12题:
一式五联“托收凭证”(第二联必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一式五联“托收凭证”(第三联必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
交易单证
第13题:
委托收款业务付款行对收到系统内网点发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启动“6812收到委托收款登记”交易登记时,需输入()。
第14题: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对误寄本行的托收凭证如何处理?()
第15题:
付款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要求其到营业机构领取()等。付款人领取上述单证时,需办理签收手续。
第16题:
收款人开户行柜员受理收款人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应审查()。
第17题:
“托收凭证”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
附单证的张数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
凭证是否为统一印制的凭证
加盖的业务印章是否正确。
第18题:
合同中没有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0000元
第19题:
是否属于本行受理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联次(第三,四,五联)是否齐全,所附单证张数与凭证记载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联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开户行结算专用章
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正确,凭证内容与所附附件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采用验货付款的,在托收凭证各联是否加盖“验货付款”戳记
第20题:
发出承付通知书(业务受理通知书)
托收凭证第四联
托收凭证第五联
按照规定需要交付款人的债务证明
第21题:
业务专用章;
转讫章;
结算专用章;
汇票专用章
第22题:
收到日期
承付日期
付款人
收款银行
第23题:
及时转寄正确的付款行,并将情况通知收款人开户行
一律注明原因退回原托收行
专夹保管相关凭证,不做任何处理
直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