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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海商法》规定:"延迟交付是指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到卸货港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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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是指( )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

    C.不适当履行

    D.不完全履行


    正确答案:C

  • 第2题:

    设备采购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下列关于违约金计算方法的描述错误的是( )。

    A.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B.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C.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D.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5%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②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③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3题: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时,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关于该违约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迟延交付违约金以天为单位计算
    B.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0.08%
    C.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延交付材料金额的10%
    D.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后,卖方可以不再交付合同材料

    答案:A
    解析:
    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延交付材料金额的 0.08%。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 第4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合同设备已迟延 10 周,下列关于卖方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收,说法正确的是()。

    A.第四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B.第五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C.第八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D.第十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E.最高不得超过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0%

    答案:A,B,D
    解析:
    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第 1—4 周:迟延付款金额 × 0.5%(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第 5—8 周:迟延付款金额 × 1%,第 9 周起:迟延付款金额 × 1.5%。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 第5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及其构成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违反诚信原则
    B.构成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
    C.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
    D.构成受领迟延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
    E.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超过时间未予给付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违反诚信原则。(2)选项E: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已提出的给付,未受领或未为给付完成提供必要协助的事实。债务人超过时间未予给付可能构成给付迟延。

  • 第6题:

    迟延交付是指()。

    • A、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到港
    • B、货物未能在约定的卸货港卸货
    • C、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和卸货港交付
    • D、货物未能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正确答案:承诺期限

  • 第8题:

    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是()

    • A、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 B、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 C、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倍
    • D、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可以是( )。
    A

    现实交付

    B

    迟延交付

    C

    简易交付

    D

    指示交付

    E

    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是()
    A

    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B

    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C

    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倍

    D

    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
    A

    承运货物金额

    B

    一半承运货物金额

    C

    半程运费数额

    D

    全程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A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市场价值

    B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实际价值

    C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生产成本

    D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

    A.0.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析: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 同价格的 10%。

  • 第14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合同设备已迟延 10 周,则第 4 周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收正确的是()。

    A.迟交合同设备价格×0.5%
    B.迟交合同设备价格×1%
    C.合同价格×0.5%
    D.合同价格×1%

    答案:A
    解析:
    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第 1—4 周:迟延付款金额 × 0.5%(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第 5—8 周:迟延付款金额 × 1%,第 9 周起:迟延付款金额 × 1.5%。

  • 第15题:

    根据九部委材料采购合同的规定,以下有关材料合同中违约责任承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B.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C.延迟交付材料金额每周为0.5%
    D.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卖方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违约金= 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买方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违约金= 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2020版教材P145。

  • 第16题:

    设备采购合同,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说法正确的是()

    A.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B.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C.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5%
    D.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半周计算
    E.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6%

    答案:A,B,C
    解析:
    2020教材P148-15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考前黑钻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②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③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5% 。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 第17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及其构成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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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违反诚信原则
    B.构成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
    C.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
    D.构成受领迟延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
    E.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超过时间未予给付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E: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已提出的给付,未受领或未为给付完成提供必要协助的事实,是“债权人”违反诚信原则。

  • 第18题:

    卖方不交付标的物或单据或交付迟延时,或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时,买方可以要求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

    • A、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
    • B、减少支付价款
    • C、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 D、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海商法》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 A、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市场价值
    • B、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实际价值
    • C、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生产成本
    • D、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及其构成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

    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违反诚信原则

    B

    构成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

    C

    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

    D

    构成受领迟延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

    E

    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超过时间未予给付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迟延交付是指()。
    A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到港

    B

    货物未能在约定的卸货港卸货

    C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和卸货港交付

    D

    货物未能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海商法》规定:"延迟交付是指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到卸货港卸货。"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

    《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

    《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

    《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位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正确答案: A
    解析: 《海牙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对迟延交付免责,但是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加以规定,《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修改,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予以规定。故本题A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汉堡规则》彻底改变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更倾向于货主的利益,在《汉堡规则》第5条第2款中对迟延交付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约定,未能在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构成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对确立迟延交付这一独立的法律制度起了决定作用。本题C的表述不完整,《汉堡规则》对于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均定义为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第6条第l款第2项规定,承运人对于迟延交付所造成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迟延交付部分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货物应付运费总额。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海商法》的制订过程中,货方代表竭力主张采用“汉堡规则”的做法,而船方代表则竭力主张采用“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最后《海商法》遵循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内容的原则,对迟延交付及承运人责任做了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50条仅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可以看出该规定从某种程度来说是船货双方利益协调和妥协的结果,是国际通行做法的突破。
    因此,我国《海商法》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且第57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 第24题:

    单选题
    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以迟延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 ( )
    A

    3.5倍为限

    B

    2倍为限

    C

    3倍为限

    D

    2.5倍为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