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低效利用
未交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划拨土地用于出租、抵押
第1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2题:
有关对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叙述中,不正确是()。
第3题:
下列不导致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
第4题:
()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以终止。
第5题:
目前,国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因可能是()。
第6题:
国家行使最终土地处分权的表现有以下()项。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国家不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
第8题:
期满
续期期满
国家为公共利益收回
违反合同规定
未到期,国家无偿收回
第9题:
土地灭失
国家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第10题:
房屋破损
社会公益事业需要
企业破产
土地使用权转移
第11题:
使用期限届满
没收
60日内支付全部地价款
提前收回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12题: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因正常立项手续的办理问题,满两年未动工的
土地使用者因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13题: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第14题:
在出让全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界满前,土地出让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15题:
变更和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
第16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可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17题: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具体包括()等。
第18题: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作用是()
第19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而收回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
因土地使用者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20题:
土地低效利用
未交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划拨土地用于出租、抵押
第21题:
随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重新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发挥土地资产的最佳效益
防止交易双方隐报、瞒报地价、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可以聚敛土地资产,使国家反复从土地使用权上受益
可以使政府少投入多产出
第22题: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满2年未动工的
土地使用者因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23题:
该公司可以在第49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并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重新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使用期限届满,即使该公司申请续期,国家也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收回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届满,该公司未申请续期,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24题:
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已经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已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可以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划拨
国家可以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出让
国家可以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