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潜在投资项目的商业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向投资者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揭示基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揭示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基金的业绩报酬安排保密,不向投资者披露
第7题:
同一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可以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可以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要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第8题:
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的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一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9题:
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
有利于保障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
规范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保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10题:
基金名称
基金架构
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11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全权授予经营层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
贯穿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12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基金业绩报酬安排保密,不向投资者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揭示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应对潜在投资项目的商业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向投资者披露
应向投资者揭示基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强制培训等纪律处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公开谴责,首次不记入诚信档案,第二次应记入诚信档案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纪律处分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
第18题: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审查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利用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霈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确认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19题:
可以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可以如实披露基金投资情况
可以公开披露
可以登载投资者祝贺性的文字
第20题:
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约定当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为准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募集机构应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股权投资基金合同条款应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中必须约定托管,如约定不托管,则该条款无效
第21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第22题:
可以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可以如实披露基金投资情况
可以公开披露
可以登载投资者祝贺性的文字
第23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的,可以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只能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同一基金可以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24题:
股权投资基金变更托管银行,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要向投资者披露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应当每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
股权投资基金正常运行期间,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