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付汇
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
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
超过可付汇余额的贸易外汇支付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第1题:
B类企业特殊情况导致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不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不为原付款人,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第2题: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且存在合理原因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第3题:
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第4题: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第5题:
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号,A类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办理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A类企业应先到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再凭《登记表》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B类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6题: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均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直接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B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B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必须通过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签注《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使用情况
第7题:
A类企业贸易项下现钞结汇
A类企业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且收付日期超180天
B类企业超限额结汇
C类企业待核查账户结汇
第8题:
超过可收汇余额的贸易外汇收入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
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第9题: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第10题:
60
90
180
360
第11题: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入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名录内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登记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第14题: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支付或开证手续前,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第15题:
A类企业的下列贸易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第16题:
B类企业贸易收汇的退汇,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第17题:
名录登记
分类信息
逐笔业务核准
第18题:
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超过可收汇余额的贸易外汇收入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
第19题:
B类企业超可收汇余额的贸易外汇收入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含)的
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第20题: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第21题: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
外汇局将名录上的企业按A、B、C三类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按照规定向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不在名录的企业也可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22题:
试点地区的B、C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登记
试点地区的A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当按非试点地区现行出口收汇有关规定和A类进口企业适用措施办理
试点地区的B、C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到业务办理地外汇局逐步登记
对于不在名录内的试点地区企业,试点和非试点地区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23题:
必须审核企业是否在名录中,并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C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要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