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清代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正确答案:
(1)清代立法的主要内容
①《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清顺治三年(1646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此后的康熙、雍正朝对大清律进行了一系列的校正、增损和更定工作。乾隆即位,命群臣对大清律逐条考证、补充,重新编辑和详校定例,定名《大清律例》,刊布全国。
②清代条例的制定
《大清律例》定本以后,律文未再修改,通过条例随时修例补充律文内容的不足。在实际司法活动中,清代审判官员重视律文的基本精神,但在司法操作上更重视条例的指导作用,故条例不但对律文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对司法判决也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③《大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清会典》的内容比《唐六典》《明会典》更为丰富,是清代重要的行政法典。
④适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单行法律
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等单行法规,清代还制颁了《理藩院则例》。
(2)清代立法的特点
①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大清律所附条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把奏疏不当或触犯圣讳称为“丧心病狂”“妄议朝政”,按大逆定罪处刑;为防止利用宗教或结拜兄弟的形式聚众反抗,专定条例以谋反或谋叛罪行论处。
为强化皇权,防止臣下结党为奸,清律继续沿袭明律中的“奸党”专条,限制八旗诸王与所属官员同外任官拜见往来,内外官员不得交结营私,甚至彼此私通书信、求索借贷,也要交宗人府计赃论处。
清代在实行政治高压政策的同时,在思想方面加强控制,严格管理,严格限制异端邪说,对于有损皇权至高无上和封建正统思想统治地位的思想言论,清律都作为妖书妖言罪论处。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一律处斩。若私存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②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在继承传统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同时,特别注重维护满族人的特权,以法律形式确认、保护满族的优越地位。在政治上,清代律例保证满人控制国家主要职位,让满人世代作高官。在经济上,法律保障满人(旗人)特殊的经济地位,并给予旗地旗产以特殊的法律保护。在司法上,除宗室贵族可以享受“八议”等特权优待外,一般满人犯法亦由专门设置的司法机关审理。
③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清政府为遏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稳固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通过制定律、例,规定严刑峻罚以限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长。主要表现在:a.清初颁布“禁海令”“迁海令”,实行禁海政策,以重刑禁止沿海对外贸易;b.采用法律手段,限制民间工矿业的发展;c.继续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实行重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d.实行冶矿业管制,限制其发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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