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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绑架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将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区别开来。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则是索取他人所欠自己的合法债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并按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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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 第2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第3题:

    问答题
    放火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放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后两种罪的界限,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②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虽用点火方式但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焚烧的对象是否开始独立的燃烧,开始独立燃烧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④本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杀人等犯罪后,为毁灭罪证而放火,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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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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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可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种: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用不真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c.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允许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d.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对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
    a.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b.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本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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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出卖为目的。
    (2)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受亲友之托,出于善意为他人介绍婚姻而收取少量酬谢财物的,不能按犯罪处理。
    ②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在于本罪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的目的则是收养或者奴役。本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
    a.犯罪目的不同,本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
    b.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仅限于妇女、儿童,而绑架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③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只作为本罪的量刑情节,不另定罪。但拐卖妇女、儿童而将其杀害的,则按本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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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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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即从事生产、作业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引起的重大事故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至于行为人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的、故意的。
    (2)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技术事故和自然事故,无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后果,都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属于一般责任事故,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②本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界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其犯罪主体的范围、客观行为表现等均不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因危害更严重,其法定刑设定重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③划清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的界限。这些犯罪实质上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殊犯罪形式。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这些犯罪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以刑法特别规定的适用于特定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论处。只有在不能适用这些具体罪名的情况下,才能对那些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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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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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二者在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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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玩忽职守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③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
    (2)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行为必须导致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
    ②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因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
    b.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③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
    a.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二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的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活动中。
    c.二者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一般主体构成;玩忽职守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④将玩忽职守罪与本章中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区分开来。这是指特别法条已经将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独立予以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再以普通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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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共同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2)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关键是准确界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在某种政治性目的的指导下,专门或主要以从事暗杀、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活动内容的犯罪组织。而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②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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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 第14题: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 第15题:

    问答题
    刑讯逼供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1)刑讯逼供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肉体实施暴力打击,如殴打、吊打、捆绑以及其他方法折磨人的肉体。变相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晒、车轮战等。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2)对刑讯逼供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在于侵犯的客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内容的不同。
    ②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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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
    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的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的构成要求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故意伤害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使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只造成了他人伤害的后果,也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罪与其他涉及伤害犯罪的界限
    凡是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都应依照有关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本罪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绑架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将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区别开来。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则是索取他人所欠自己的合法债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并按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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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遗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遗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如离被扶养人而去,将被扶养人赶走或者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不向被扶养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必要的照料等。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是一种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遗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遗弃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需要根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评价。
    ②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的按遗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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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毁坏交通工具的零部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构成本罪;反之,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特征,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交通工具的零部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按本罪定罪处罚,反之,按盗窃罪处理。
    ③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既构成本罪,也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此种情况应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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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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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2)认定盗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也不具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这些法定要求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②正确处理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处理,在处罚上应同社会上的盗窃有所区别。
    ③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刑法的特别规定,即《刑法》第265条、第196条第3款、第253条第2款、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以盗窃论处的情况。
    b.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公用通信等设备和设施的,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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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①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已满14周岁的男子可以成为直接正犯。妇女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妇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男子奸淫妇女的可以单独成为间接正犯。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的目的。
    (2)认定强奸罪需注意的问题
    区分强奸与通奸。通奸是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从理论上讲,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强奸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而通奸者双方具有相同的不违背女方意志而进行性关系的目的;在客观上,强奸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通奸是双方自愿地进行性交。
    ②行为人不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宜按犯罪处理。
    ③区分轮奸与聚众淫乱行为的界限。轮奸是指二个以上的男子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奸淫的行为。聚众淫乱则是指三个以上的男女聚集在一起自愿进行性交等淫乱活动。应当注意,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轮流与一个女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是轮奸,而是聚众淫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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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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