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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参考答案: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獐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买、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认定本罪:获利为目的


  • 第2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第3题:

    问答题
    刑讯逼供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1)刑讯逼供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肉体实施暴力打击,如殴打、吊打、捆绑以及其他方法折磨人的肉体。变相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晒、车轮战等。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2)对刑讯逼供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在于侵犯的客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内容的不同。
    ②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正确答案: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獐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买、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本罪:获利为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概念: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界限: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则定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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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绑架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将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区别开来。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则是索取他人所欠自己的合法债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并按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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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即从事生产、作业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引起的重大事故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至于行为人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的、故意的。
    (2)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技术事故和自然事故,无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后果,都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属于一般责任事故,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②本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界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其犯罪主体的范围、客观行为表现等均不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因危害更严重,其法定刑设定重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③划清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的界限。这些犯罪实质上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殊犯罪形式。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这些犯罪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以刑法特别规定的适用于特定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论处。只有在不能适用这些具体罪名的情况下,才能对那些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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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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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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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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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①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已满14周岁的男子可以成为直接正犯。妇女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妇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男子奸淫妇女的可以单独成为间接正犯。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的目的。
    (2)认定强奸罪需注意的问题
    区分强奸与通奸。通奸是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从理论上讲,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强奸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而通奸者双方具有相同的不违背女方意志而进行性关系的目的;在客观上,强奸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通奸是双方自愿地进行性交。
    ②行为人不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宜按犯罪处理。
    ③区分轮奸与聚众淫乱行为的界限。轮奸是指二个以上的男子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奸淫的行为。聚众淫乱则是指三个以上的男女聚集在一起自愿进行性交等淫乱活动。应当注意,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轮流与一个女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是轮奸,而是聚众淫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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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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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 第14题: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界限:
    1、本罪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主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2、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破坏司法活动的犯罪都可能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主体不同、客观主面不同。
    3、徇私枉法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第15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界限:
    1、本罪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主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2、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破坏司法活动的犯罪都可能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主体不同、客观主面不同。
    3、徇私枉法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的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的构成要求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故意伤害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使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只造成了他人伤害的后果,也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罪与其他涉及伤害犯罪的界限
    凡是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都应依照有关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本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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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遗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遗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如离被扶养人而去,将被扶养人赶走或者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不向被扶养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必要的照料等。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是一种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遗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遗弃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需要根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评价。
    ②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的按遗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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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毁坏交通工具的零部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构成本罪;反之,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特征,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交通工具的零部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按本罪定罪处罚,反之,按盗窃罪处理。
    ③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既构成本罪,也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此种情况应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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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二者在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2)认定盗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也不具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这些法定要求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②正确处理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处理,在处罚上应同社会上的盗窃有所区别。
    ③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刑法的特别规定,即《刑法》第265条、第196条第3款、第253条第2款、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以盗窃论处的情况。
    b.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公用通信等设备和设施的,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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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共同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2)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关键是准确界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在某种政治性目的的指导下,专门或主要以从事暗杀、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活动内容的犯罪组织。而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②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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